茂縣教育局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教育局(簡稱縣教育局),掛茂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招辦)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加強民族教育工作,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大力發展民族寄宿制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一體化道路,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技術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機制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六)完善全縣中國小教師管理體制,加強對中國小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
(七)加強對全縣教育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定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茂縣教育局辦公室(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教育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認真落實,負責教育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收發、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外事、後勤工作,搞好機關內部管理;負責統戰工作、通聯工作、普法教育、黨風廉正建設、創四好班子、精神文明建設、教育系統工會工作、計畫生育工作,並與機關支部共同做好黨建工作;組織編寫教育年鑑,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檢查督導和評估各鄉鎮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檢查督導和評估各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和發展教育事業的工作情況,督導評估各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茂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負責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雙高普九、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並指導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實驗實習基地的建設;負責標準化、示範性學校建設和管理;負責教育綜合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指導中國小學籍管理以及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工作;負責國小、國中、高中畢業證書的發放和驗印工作;負責指導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的招生工作;負責救助貧困學生工作;負責寄宿制的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制生活補助費和中國小公用經費保障政策的實施;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生德育管理、團隊工作,制定中國小學生德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各中國小、幼稚園和其它辦學單位的教育工作;制定和建立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健全管理體制,組織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檢查、驗收和評比;建立健全中國小教育教學評估辦法,指導中國小教師業務工作的考核,培養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組織相關競賽活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茂縣教育局人事監察股
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招聘(引進)、鄉鎮之間教職工的調配、教職工工資福利工作;負責脫產學習人員以及校長培訓的統籌安排;負責教職工和學校行政幹部隊伍的管理和建設;組織、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受理評審和聘任;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等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鞏固和完善中國小教師工資保障機制;負責教職工年度考核和評優、獎懲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信息資料的採集與工資統計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按政策落實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生活福利待遇。負責關於人事方面的信訪解答;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校長等行政管理人員的進修培訓;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培訓,教師各層次及各種形式的學歷培訓,建設一支素質優良、學科配套、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教師繼續教育短期培訓和教師職業技能訓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和推廣國語工作,規範語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專家型人才的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茂縣教育局計畫基建財務股
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各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的經費預算、決算以及經費劃撥工作,管理好教育事業經費,做好學校固定財產的管理;負責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自查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經費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醫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醫保、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管理教育基建專款;負責檢查指導各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的收費和各項經費的使用;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建立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工作和中國小公用經費保障政策的實施;負責指導各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教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各校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各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建設投資計畫,管理教育系統校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校舍規劃、基建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校舍、住房的修建和維修改造工作,及時為購房戶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等手續;管理和指導開展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各中國小校教學儀器設備專項經費的安排、統籌和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茂縣教育局安全維穩辦公室
負責全縣各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的安全教育工作,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負責對各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安全工作的檢查和督導;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加強警校共育工作,指導各校(園)開展好警校共育,創建平安校園的各項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修訂預案,督促和指導各校(園)建立和完善管理;負責對學校、師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茂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含縣招辦)。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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