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王國

英格蘭王國

“英國”只是“英格蘭王國”的簡稱,但實際上它往往用來泛指英倫諸島,即包括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甚至有時也包括與英格蘭隔海相望的愛爾蘭。當然在中世紀時,英格蘭王國在英倫諸島(不列顛群島)中一直發揮著絕對主導的作用——威爾斯在13~14世紀之交併入英格蘭王國;蘇格蘭在1286年曾一度臣服於英格蘭,至1603年,蘇格蘭與英格蘭王國聯合併在1707年正式合併;愛爾蘭則在1170年遭英國入侵,其後基本上作為英格蘭王國的屬地存在,直到1937年正式脫離英格蘭獨立。

基本信息

簡介

英格蘭王國英格蘭王國

英格蘭王國(英語:Kingdom of England,927年—1707年3月26日)是位於西歐的一個國家,在大不列顛島的南方,包含了現今的英格蘭與威爾斯。皇室的首要居住地原本是位於漢普郡的溫切斯特(Winchester),但倫敦和格洛斯特被授予同樣的地位 - 特別是倫敦,從12世紀初開始已成為「事實上」的首都。倫敦成為王國的首都直至1707年(參見1707年聯合法案),並繼續保持英格蘭首要城市的地位。該市亦是大不列顛王國(1707年–1801年)和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1801年–1922年)的首都。今日仍然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的首都。

英國的現任君主,伊莉莎白二世,是英格蘭國王及女王的現任繼承人。英格蘭女王(及國王)的頭銜其實自1707年來已未被正式使用,但在法律上,這個被廣泛使用的名稱並不正確。她這個稱號可以追溯至1千年前的威塞克斯國王稱號。

國名概念

“英國”或“英格蘭王國”往往被當做可與“不列顛”互換的概念。15世紀後期,人文主義學者首次使用“中世紀”一詞,那時它是指西羅馬帝國滅亡到15世紀結束的一千年。然而當視線集中到不列顛時,“中世紀”則通常是指1066年諾曼第征服到1485年都鐸王朝建立。
作為入侵者的後裔,英格蘭王國的君臣身上流淌著好鬥天性的血液,儘可能地開疆拓土和擴充勢力是英國歷史發展的重要特徵。
中世紀的英國儘管處於歐洲文明圈的外端,但它卻在歐洲歷史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當英格蘭王國在不列顛內部的擴張告一段落時,它又將目光投向了一海之隔的歐洲大陸,毫不誇張地說,從中世紀開始,英國對外政策中就充滿了濃重的“大陸情結”。
英國的“大陸情結”首先來源於此前一千多年裡來自大陸的歷次入侵,威廉作為諾曼第公爵征服英格蘭更加深了這種情結。對於威廉和他的子孫來說,諾曼第才是他們真正的家園,英格蘭只是一個海外國度,是一個用來鞏固公爵在諾曼第之地位的豐厚獎賞;他們的主要注意力始終放在大陸,放在與其領主法國國王及其他大陸君主的爭鬥之上。金雀花王朝的建立者亨利二世是征服者威廉的孫女莫德之子,他依靠祖父而非外祖父家系的遺產成為法蘭西王國境內的大諸侯,1154年亨利二世入主英格蘭,其領地已遍布歐洲大陸西部,統治著一個“從北冰洋一直延伸到庇里牛斯山”的大帝國,英格蘭只是其龐大帝國中並不引人注目的行省而已。
亨利二世的兒子“獅心王” 理查在其當政的十年中一直與大陸諸君主彼此征伐不休,並回響教皇號召參加十字軍東征。理查雖深受英國臣民的愛戴,但其一生功業全在歐洲大陸,只到英國來過兩次,總共只住過幾個月。這段時期英格蘭與大陸休戚相關的情形深刻地影響著英國人的思維,此時的英國人遠未形成所謂島國意識,他們十分自然地自視為一個跨英吉利海峽的大帝國的一部分。這種情形在約翰王時期發生了變化,他失去了其父兄在大陸苦心經營的大部領地,只保留了在阿奎丹的幾小塊屬地;英格蘭成為金雀花帝國的中堅,恢復亨利二世時期英國王室遼闊版圖和強盛地位反過來成了曾是被統治的英國人的一種追求。這種追求導致其後幾十年英法之間爭奪在大陸領地的爭鬥無止無休,直到1259年12月兩國簽訂了《巴黎和約》。和約中英法兩王各有退讓,但並未徹底解決英法之間的爭端。英國在大陸繼續擁有領地使英國人重建跨海峽大帝國的夢想得以延續,而和約中法王為英王提供財政津貼的條款一直未能兌現,這成為英法日後爆發“百年戰爭”的一個歷史根源。

概述

英格蘭王國英格蘭王國

國家格言:Dieu et mon droit(法文: 天有上帝,我有權利)

首都:溫徹斯特,從11世紀起遷都至倫敦。大約在1300年,約克是實際上的首都。牛津在1642年-1645年間為保皇黨的首都。

官方語言: 古英語 (事實上, 直到1066年)  

法文: (法律上, 1066年- 15世紀)  

英文: (實際上, 在13世紀後期漸漸的取代法文)

政府體制:君主專制 (在17世紀末以及18世紀初,才出現憲政的名詞)

國家元首:英格蘭王國 國王/女王

議會: 英格蘭議會

成立日期: 927年,艾塞斯坦統一整個英格蘭

解散日期: 1707年3月26日,1707年聯合法案

首任君王: 艾塞斯坦

末任君王: 安妮女王

先前的國家 :七國時代

繼承的國家: 大不列顛王國

歷史

英格蘭王國並沒有正確的成立日期。英格蘭王國可以追溯到七國時代,這七個小國家分別是肯特、東盎格利亞、諾森布里亞、麥西亞、埃塞克斯、蘇塞克斯、與韋塞克斯。

在公元8世紀時期,威塞克斯王朝日漸興盛,其統治權也漸漸的壓過其它在英格蘭的王國,這種情況則持續到公元9世紀。阿佛列大帝是第一位威塞克斯王朝的國王稱呼自己為英格蘭國王。他的兒子長者王愛德華在軍事成就上超越他的父親,在丹麥區(Danelaw)建立起自己的統治權。918年愛德華姊姊艾爾芙達的死,導致他919年從他的外甥女艾爾夫韋安中奪取了對麥西亞的統治權。927年中世紀早期英格蘭的最後一個王國,諾森布里亞王國,被長者王愛德華的兒子,威塞克斯國王埃塞爾斯坦攻滅。埃塞爾斯坦是統治整個英格蘭的第一人。他並不是法律上第一個英格蘭國王,但事實上卻是第一個。

英格蘭仍舊保持著政治上的統一,然而,在公元10世紀末期,丹麥的維京人開始入侵英格蘭王國。埃塞爾雷德二世在1002年下令屠殺所有在英格蘭境內的丹麥人來作為回響。這只是引起了斯萬一世和挪威的注意和戰爭行動。斯萬一世於他餘下的生命之中對英格蘭籌劃了四次全面入侵。1013年斯萬被宣稱為為英格蘭國王,與埃塞爾雷德二世抗衡。斯萬於1014年2月2日逝世。他的兒子克努特一世大帝繼續對英格蘭作戰。埃塞爾雷德二世於1016年4月23日逝世。他的兒子愛德蒙二世很快就被克努特打敗。克努特同意與愛德蒙共治英格蘭,但很快後者於1016年11月30日逝世,令英格蘭置於丹麥的統治下。丹麥王朝的統治直至1042年6月8日哈德克努特逝世為止。他是克努特一世大帝與埃塞爾雷德二世前妻,寡婦諾曼第的埃瑪的兒子。哈德克努特沒有自己的繼承人,由埃塞爾雷德二世的兒子,他哥哥懺悔王愛德華繼位。威塞克斯王朝復辟,英格蘭王國再度獨立。

1066年1月4日/1月5日時,懺悔王愛德華駕崩,他並沒有留下任何子嗣,王位由他的內兄弟哈羅德二世繼承。而懺悔王愛德華的表弟諾曼第公爵威廉立即宣稱自己擁有王位繼承權。威廉開始發動入侵英格蘭並且在1066年9月28日在薩塞克斯地方登入。哈洛德二世與他的軍隊在約克的史丹福德橋之戰獲得勝利(1066年9月25日)。他們行軍穿過整個英格蘭來對抗諾曼第公國的入侵,兩軍在黑斯廷斯戰役取得了重要的結果(1066年10月14日)。哈洛德二世不幸兵敗陣亡,而威廉獲得最後的勝利。威廉並沒有計畫將王國與諾曼第公國合併一起。不過身為諾曼第公爵,威廉仍然缺乏對法王腓力一世有效忠之心。獨立的英格蘭王國可以讓他的統治不受到干擾,他在1066年12月25日加冕為英格蘭國王。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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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王國與諾曼第公國在1204年仍然保持著共主邦聯的模式。征服者威廉的第四代孫英格蘭王約翰失去掉整個諾曼第公國在法國的廣大領地,公國領土只剩下海峽群島,而廣大的法國領地則由法王腓力二世兼併。 約翰仍然保有亞奎丹公爵的封號以及領地。他的孫子愛德華一世在1282年擊敗了威爾斯末代王子盧埃林,但是仍然未征服威爾斯。他在1301年將威爾斯親王的封號賜給了他的長子愛德華二世,從此以後,威爾斯親王成為英國皇太子的封號。愛德華三世為了爭奪法國王位的繼承權,而引發了百年戰爭,這場戰爭從1337年至1453年,這場戰爭最後的結果是英國在法國的領地只剩下加萊市,法國收復其它所有領土。英格蘭王國在戰後尚未恢復元氣,緊接著為了王位爭奪戰的玫瑰戰爭(或薔薇戰爭)爆發(1455年-1487年)。這是一場以蘭開斯特家族(House of Lancaster)和約克家族(House of York)的支持者為了英格蘭王位而發生的內戰,而且這兩個家族都是金雀花王朝(Plantagenet)的分支。內戰的結果是蘭開斯特家族的女系男性後裔亨利七世與約克家族的長女約克的伊莉莎白結婚而結束戰爭。亨利七世與她的王后約克的伊莉莎白是英國都鐸王朝的創始者,都鐸王朝統治王國的時期是1485年到1603年。期間,威爾斯保持了由13世紀晚期愛德華一世設立的一個獨特法律與行政系統。都鐸王朝的第二位國王亨利八世,以1535年-1542年威爾斯法令(Laws in Wales Acts 1535-1542)將威爾斯併入英格蘭。從此,威爾斯再不成為英格蘭國王的個人采邑,而被併入英格蘭,並派遣威爾斯代表參加英格蘭議會。在亨利八世統治期間,1541年愛爾蘭議會宣布亨利八世為愛爾蘭國王,這也為愛爾蘭王國與英格蘭王國形成共主邦聯的形式。在瑪麗一世統治的時期,亨利八世的長女,於1558年1月7日吉斯公爵占領加萊。1603年3月24日都鐸王朝最後一位國王伊莉莎白一世逝世,都鐸王朝完結。她的繼承人是蘇格蘭的詹姆士六世,登上英格蘭王位稱為詹姆士一世。

英格蘭及蘇格蘭兩個王國仍然維持共主邦聯的關係,直至1707年。在1707年,英格蘭及蘇格蘭兩個王國在1707年聯合法案通過後,共組大不列顛王國(1707年-1801年)。安妮女王是英格蘭王國的最後一位女王,亦是大不列顛王國的第一位女王。英格蘭與蘇格蘭的議會亦合併成大不列顛議會,議會位於倫敦西敏市的西敏區。在這個時候,英格蘭王國終止以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存在,從此再沒有國立的政府。但是在法律上,大不列顛王國的司法權只能管轄英格蘭及威爾斯(因為蘇格蘭仍然繼續擁有自己的法律和法庭),於1800年後所組成的大不列顛與愛爾蘭聯合王國之後仍然如此。 共和時期與護國公英格蘭王國自從927年到1707年聯合法案通過後一直都是君主專制的國家,除了在1649年到1660年中間這11年,因為英國內戰的關係,英格蘭王國出現短暫的共和體制。在國王查理一世被處死後,英格蘭成為共和政體,這段期間稱為「英格蘭聯邦」(1649年–1653年)。共和時期有位顯著的將軍奧利弗·克倫威爾設法將英格蘭共和政府的統治權擴張到愛爾蘭與蘇格蘭。在成功的占領蘇格蘭和愛爾蘭後,克倫威爾實際掌握大權,他解散了國會,並任命自己為護國公,其任期為終身職,在這段時間他實施了獨裁統治。直到1658年9月3日克倫威爾過世後,由兒子理查·克倫威爾接任護國公之職。然而,理查無法控制政府,只好宣布辭職黯然下台。共和政府再度成立,但是無法有效的控制整個國家。只好在1660年將亡命法國的查理·斯圖亞特召回倫敦即位,為查理二世,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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