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愛爾蘭王國是指愛爾蘭國會在1541年通過《愛爾蘭王位法》後在愛爾蘭島上成形,和英格蘭王國有共主邦聯關係的國家,藉此取代1171年以來愛爾蘭領地的建制,而時任愛爾蘭領主的亨利八世則成為1169年來首位愛爾蘭國王。但英格蘭人對愛爾蘭統治基於早前的武力征服,王國的統治也並非沒有挑戰。而法理上獨立的愛爾蘭王國,國祚直至1801年愛爾蘭和大不列顛王國合併組成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為止。
成立
1155年,英格蘭赫特福德郡出身的教宗阿德里安四世,向英王亨利二世頒發《褒揚令(Laudabiliter)》,授予英王“愛爾蘭領主 Dominus Hibernae”的稱號,令英軍可以出動征服愛爾蘭,並將其納入歐洲文化圈。而英王則需向教廷繳交每納稅戶一便士的租稅。1172年,阿德里安四世的繼任人歷山三世再次確認前任的敕令。
延至亨利八世在位的時候,意欲為終止和王后阿拉貢的凱薩琳的婚姻,被教宗克雷芒七世拒絕。因此亨利八世宣布英格蘭脫離天主教會管轄,自立為“全球英格蘭教會首領(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in Earth Supreme Head)”。但在1533年教宗將亨利八世逐出天主教會,亨利八世也不承認教宗對愛爾蘭的宗主權,因此英王來自教宗的愛爾蘭領主頭銜合法性懸疑,導致愛爾蘭的憲制危機。因此後來愛爾蘭國會,通過《1542愛爾蘭王位法》,宣布亨利為“愛爾蘭國王”。
但新的稱號不獲歐洲的天主教國家承認,直至亨利八世之子愛德華六世駕崩,篤信天主教的瑪麗一世繼位。1555年,當時教宗發布敕令,承認瑪麗為愛爾蘭女王,愛爾蘭王國的王位正式獲得神權認可。
自此以後,愛爾蘭王國的君主就由英王兼任,因此該王國是和英格蘭王國有共主邦聯的關係。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繼承英格蘭王位,導致最終英蘇兩國在1707年組成大不列顛王國,兩國國會則合併到倫敦西敏寺運作。而愛爾蘭王國則在1801年和大不列顛王國合組為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總督
愛爾蘭王國早年由英王派出“巡撫” (Lord Deputy)所管治,後來將頭銜升級為“總督 (Lord Lieutenant)”。雖然偶有愛爾蘭人官拜總督,但往往都是英倫本土的名門望族,如蘇塞克斯伯爵(Thomas Radclyffe, 3rd Earl of Sussex) 。而在總督出缺時則由地方法院院長署理。而首席秘書的作用,在18世紀變得越來越重要,變得越來越有權勢。
愛爾蘭王國的議會乃兩院制,分上下議院,而議會的權力則受一系列的成法制約,如1492年的《波伊寧斯法 (Poynings' law)》。
嘉坦國會
《波伊寧斯法》在1782年被再次檢討,導致了《1782年憲法法案》的通過,賦予愛爾蘭獨立的立法權,而這個國會也以當地領袖——亨利嘉坦 (Henry Grattan)為首任議長,因此以他的名字暱稱這個議會。雖然有獨立運作的國會,但行政部門依然在英國手中。1788至89年間,英王喬治三世告病,嘉坦欲率先立威爾斯親王喬治為愛爾蘭攝政,但喬治三世在愛爾蘭成功立法前康復,否則會出現英、愛政府不同調的窘況。
而18世紀期間,位於都柏林學院草坪 (College Green)的新國會大樓正式啟用。
愛爾蘭教會
而愛爾蘭教會則是愛爾蘭王國的國立教會。縱使被認為是優勢教會,但高達七成的愛爾蘭人拒絕承認這個改革教會,其中大部份人生活在英格蘭人的生活圈子以外。
而羅馬天主教徒和其他不順從國教者,如長老教會、浸信會和循道衛理教會的信徒,在1693年以前,沒有資格成為愛爾蘭國會議員,而他們的人權,也被英人制定的《刑法 (Penal Laws)》所歧視。直至1793年,不順從國教者才有投票權。而嘉坦國會在1882年對《波伊寧斯法》的再次檢討,進一步慢慢改善了愛爾蘭不順從國教者的人權,但對天主教徒出任國會議員和行政部門高官,仍有限制。而投票權也僅限於已繳交差餉的物業業主擁有。
三國合一
在愛爾蘭國會通過《1800年聯合法案》,愛爾蘭王國在1801年正式和大不列顛王國,合併為“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愛爾蘭國會不再是獨立運作的機構,英國在愛爾蘭只剩下總督和其轄下的行政機構,直至1922年愛爾蘭獨立為止。但法案通過前兩年,愛爾蘭政局一直不穩,1798年更同年發生內亂和法軍入侵。然而《聯合法案》也不是毫無爭議,因此有記載指英政府有賄賂部分愛爾蘭國會議員,以保議案通過。
而在2007年愛爾蘭歷代法例檢討中,1542年立亨利八世為愛爾蘭國王的《愛爾蘭王位法》,也是其中一條檢討後決定廢除的法令。
領地
愛爾蘭領地(1171年-1541年),是在諾曼人入侵愛爾蘭後,建立在1169至1171年間,名義上統治全島的政權。
領主及教皇的敕令
1155年,英格蘭赫特福德郡出身的教皇阿德里安四世,向英王亨利二世頒發《褒揚令》,授予英王“愛爾蘭領主”的稱號,令英軍可以出動征服愛爾蘭,並將其納入歐洲文化圈。而英王則需向教廷繳交每納稅戶一便士的租稅。1172年,教皇阿德里安四世的繼任人教皇曆山三世再次確認前任的敕令。
國王及脫離教廷
延至亨利八世在位的時候,亨利八世欲終止和王后阿拉貢的凱薩琳的婚姻,被教皇克雷芒七世拒絕。因此亨利八世宣布英格蘭脫離天主教會管轄,自立為“全球英格蘭教會首領”。但在1533年教皇將亨利八世逐出天主教會,亨利八世也不承認教皇對愛爾蘭的宗主權,因此英王來自教皇的愛爾蘭領主頭銜合法性懸疑,導致愛爾蘭的憲制危機。因此後來愛爾蘭國會,通過《1542愛爾蘭王位法》,宣布亨利為“愛爾蘭國王”。
女王及教皇的神權
但新的稱號不獲歐洲的天主教國家承認,直至亨利八世之子愛德華六世駕崩,篤信天主教的瑪麗一世繼位。1555年,當時教皇發布敕令,承認瑪麗為愛爾蘭女王,愛爾蘭王國的王位正式獲得神權認可。
《1800年聯合法案》
在愛爾蘭國會通過《1800年聯合法案》,愛爾蘭王國在1801年正式和大不列顛王國,合併為“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愛爾蘭國會不再是獨立運作的機構,英國在愛爾蘭只剩下總督和其轄下的行政機構,直至1922年愛爾蘭獨立為止。
但法案通過前兩年,愛爾蘭政局一直不穩,1798年更同年發生內亂和法軍入侵。然而《聯合法案》也不是毫無爭議,因此有記載指英政府有賄賂部分愛爾蘭國會議員,以保議案通過。
而在2007年愛爾蘭歷代法例檢討中,1542年立亨利八世為愛爾蘭國王的《愛爾蘭王位法》,也是其中一條檢討後決定廢除的法令。
地理
愛爾蘭島
愛爾蘭島是歐洲第三大島。島上南部區域屬於愛爾蘭共和國領土。北部則是主權屬於北愛爾蘭。整個愛爾蘭島的人口大約為580萬人。其中居住在愛爾蘭共和國的人口有410萬人(160萬人居住在都柏林都會區),170萬人居住在北愛爾蘭地區(其中80萬人居住在貝爾法斯特都會區)。
北愛爾蘭
北愛爾蘭是英國的一個地區,位於愛爾蘭島東北部,面積14,139平方公里,人口1,685,000(2001年調查結果),首府是貝爾法斯特。至今為止這裡不同的民族之間的矛盾依然非常大,有些居民點中只有一個民族生活。
事件追蹤
愛爾蘭問題
1607年後,大量蘇格蘭人和英格蘭人移居愛爾蘭北部,17世紀時北愛爾蘭的新教徒,與北愛爾蘭本地的天主教徒發生了嚴重的衝突,最終以新教徒的勝利而告終。通過刑事法,英格蘭政府確立了新教徒在愛爾蘭全島的政治統治地位。
1801年,愛爾蘭被併入英國。1829年英國政府頒布天主教徒解放法,取消了對愛爾蘭天主教徒的歧視性政策。
1921年,愛爾蘭獨立戰爭結束以後,根據英愛條約,愛爾蘭自由邦成立,北部阿爾斯特省中的6郡成為北愛爾蘭,並在條約簽署後一個月內自主決定是否留在愛爾蘭自由邦內,而北愛爾蘭議會選擇退出愛爾蘭自由邦,留在聯合王國之內。
愛爾蘭獨立戰爭
英愛戰爭又稱愛爾蘭獨立戰爭是一場愛爾蘭共和軍在愛爾蘭發動的游擊戰,以反對英國政府在愛爾蘭的統治。戰爭理由是1918年由大多數愛爾蘭籍英國國會議員建立的第一屆愛爾蘭國會的合法性。戰爭從1919年1月21日始,自1921年7月11日休戰協定止。
愛爾蘭自由邦
1922年-1937年是由愛爾蘭32郡中由英國和愛爾蘭共和國代表於1921年12月6日在倫敦簽署的愛爾蘭自由邦協定(或英愛協定)規定的從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王國分裂出來的26郡組成的國家。北部阿爾斯特省中的6郡成為北愛爾蘭。
英愛條約
英愛條約是英國與愛爾蘭簽訂,肢解愛爾蘭的條約。條約的主要內容是:把統一的愛爾蘭分割為兩部分,南部26郡,成立愛爾蘭自由邦;北部6郡(現北愛爾蘭),則劃歸英國。
自由邦名義上享有自治自決的全權。但其對外政策和一部分內政仍置於英國監督之下。並規定這個國家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亞一樣,是英帝國中的一個自治領,英國君主作為國家元首,而不是像大多數民族主義者推崇的獨立的共和國。條約也規定新的愛爾蘭議會的成員必須宣讀如下的“效忠誓詞”自由邦必須效忠英王,議會通過的法律,需經英國總督批准方能生效。
此外,英國藉口防務需要,繼續控制某些港口。1922年1月7日,愛爾蘭國民議會以64票對57票通過,1月14日,予以正式批准。據此條約,在愛爾蘭南部實現有限的自治,基本結束了長達700年的英國殖民統治。但是北愛爾蘭被人為地分割出去。愛爾蘭南北分裂後,自治政府軍與共和軍之間爆發內戰,後來英軍加入戰爭。
愛爾蘭內戰
愛爾蘭內戰(1922年6月28日—1923年5月24日),是一場1921年12月6日簽署的,建立了愛爾蘭自由邦——今天的愛爾蘭共和國的前身——的英愛條約的支持者與反對者之間的衝突。條約的反對者反對保留英國與愛爾蘭之間的憲政聯繫,反對北愛爾蘭六郡未被包括於自由邦之內。內戰傷亡遠大於之前的英愛戰爭,並在愛爾蘭社會留下深刻裂痕。它對今日愛爾蘭政治的影響仍顯而易見。
北愛爾蘭問題
簡稱北愛問題,專指從1960年代後期開始,直至1990年代後期由1998年4月10日簽訂北愛和平協定中止,在北愛爾蘭發生的參加者包括共和派與保皇派準軍事組織、皇家厄爾斯特警隊,英國陸軍與其他人員的一段暴力活動時期,是愛爾蘭的周期性暴力衝突中的最新一輪。
愛爾蘭守護神
愛爾蘭守護神———聖派屈克於公元 385 年出生在威爾斯,取教名為麥克斯威恩,因為缺少相關知識,他幾乎成為愛爾蘭主教。
直到 16 歲的時候,他一直感覺自己是個不信奉主的人,更談不上成為一個聖徒。碰巧這個時候,他的村莊遭到一夥強盜的搶劫,他自己也被賣作了奴隸。在那段被囚困的艱難日子裡,他和主的關係開始慢慢變得親近起來。
6 年以後,他逃了出來,到了蓋爾的一所修道院,跟隨傑鬥神父 - 奧克瑞的主教學習了 12 年。在這段歲月里,他清楚地意識到他的使命,那就是讓更多不信上帝的人 成為基督徒。於是,他產生了一種強烈的想要回到愛爾蘭的衝動,他希望讓自己的同胞都信奉上帝,但他的修道院長卻聘請了派拉多神父,直到兩年以後派拉多去了蘇格蘭。帕特克 ( 他很早就開始用的一個教名 ) 才被聘請為第二任愛爾蘭主教。
帕特克傳教非常成功,這也激怒了蓋爾凱特督伊德教的祭祀。他們多次把帕特克逮捕入獄,但每次帕特克都成功地逃了出來。他傳教的足跡遍布愛爾蘭,在全國主持修建了很多修道院。他還興建了很多學校和教堂,這些幫助他完成了 “ 使整個愛爾蘭民族信仰耶穌基督 ”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