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借款
正文
1896年英德財團的對華長期巨額借款。這筆借款使英德財團抵制了1895年“俄法借款”之後俄法財團的繼續貸放,維持了壟斷中國借款的地位和控制中國海關的行政權。英德正借款 這筆借款是由滙豐銀行以羅特希爾德財團為後援,在英相R.C.索爾茲伯里侯爵(第三)(1830~1903)的支持下,和德國財團的德華銀行,通過海關總稅務司赫德撮合,於1896年3月23日,與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在北京簽訂了《英德商款契約》(稱“英德正借款”)。借款總額1600萬英鎊,英、德各半分擔,年息5厘,實交94%,即1504萬鎊。半年內不得另借他款,償還期限36年,本息總額34666272鎊,分月歸還,不得提前或一次還清,以關稅為擔保,並按本息全數另發關票,可抵完海關稅厘,未還清前,海關管理仍按當時辦法辦理。清政府為籌還本息,於1896年指撥各海關洋稅、洋藥(鴉片)稅厘年解315萬兩,各省地丁、鹽課、鹽斤加價、貨厘、雜稅捐年解375萬兩,1899年加撥各省、關147.5萬兩,每年共解銀727.5萬兩。這項借款到1932年全部償清時,共還銀232355392兩,為實收銀數91425152兩的2.54倍。從這項借款中,清政府兩次提取共11405673英鎊,償付了《馬關條約》訂定的日本第二三次軍費、息款和威海衛守軍費。餘款提充了鐵路、船炮等費。
英德續借款 當時償付日本軍費尚欠銀8333萬餘兩,就要滿期,如果全數清還,可將已付利息扣還。於是1898年3月1日,清總理衙門又向滙豐、德華兩家銀行簽訂了《續借英德商款契約》(稱“英德續借款”),專供償還日本軍費欠款。借款總額1600萬英鎊,英、德各半分擔,年息4.5厘,實交83%,即1328萬英鎊,一年期內不得另借他款,償還期限45年,本息總額37585440英鎊,分月歸還,每年另付傭費2088英鎊,不得提前或一次還清;以關稅和蘇州、淞滬、九江、浙東貨厘,宜昌、鄂岸、皖岸鹽厘,每年銀500萬兩為擔保;除另發關票可抵完海關稅厘外,七處厘金也歸總稅務司督征代繳。這項長期借款本息,一直償付到抗日戰爭時期,1939年初停付時,已付總數折合銀240688778兩,為實收銀數80727077兩的2.9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