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續借款

這是帝國主義為了控制中國部分財政權而逼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契約。1898年,清總理衙門在北京與滙豐以及德華銀行簽訂的《英德續借款契約》,其目的是為了償還甲午戰爭對日賠付的巨額債款。通過之一契約中的不平等條約,英國把持中國海關宗稅務司職務直到1943 年。

釋義

清政府為償付中日甲午戰爭對日賠款而舉借的第三筆巨額債款。

背景

俄法借款英德借款之後,仍不足償付對日賠款。帝國主義再次壓迫清政府舉借外債。英德、俄法兩大集團爭奪激烈。英德集團利用總稅務司赫德的勢力和種種威脅恫嚇手段獲勝。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1日,總理衙門與滙豐銀行和德華銀行在北京簽訂《英德續借款契約》 。共17款,主要內容是:借款總額1600萬英鎊。合白銀1億兩;年息4厘5,以八三折扣交付;償還期45年,中國不得加項歸還,不得提前一次還清;以海關收入和部分厘金擔保;並再次重申,借款歸還期內,“中國總理海關事務應照現今辦理之法辦理”,這一規定保證了英國把持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職務直到1943年,並進一步控制了中國部分財政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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