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艾建國原籍在河南省,2001年考入中國藥科大學攻讀碩士學位,2004年畢業後進入江蘇正大天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研發中心工作,而戶口則一直掛靠在市人才市場。
2005年,艾建國從江蘇正大天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辭職,離開後自己開了一家公司,但經濟狀況不是太好。
滅門案
2009年7月14日上午11時24分,南京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台接市民報警,稱鼓樓區藍山國際公寓業主徐某已失蹤兩天,同事找上門後卻發現他家中門窗緊閉,擔心其可能出事。接警後,南京110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當鎖匠將門打開後,頓時一陣血腥味迎面撲來,與此同時,民警驚訝地發現一男子木然地站在屋內,稱人是自己殺的。處警民警見狀,立即將該男子控制住。在屋內,民警隨後發現業主徐某及其妻子、十二歲女兒均已死亡。
遇害一家的戶主名叫徐健,生前是南京先聲藥業公司的一名中層幹部。南京先聲藥業集團黨委書記高菲菲說徐健是公司商業拓展部的副經理,平時做事比較嚴謹,人緣也不錯。得知徐健遇害後,公司上下都很悲痛。目前,先聲公司方面已經找到人選接替徐健生前的手頭工作,正在盡全力對其家屬進行安撫。“他哥哥姐姐都來了,但這個案件還沒搞清楚,警察先讓他們回去了,目前公司已經成立了工作組,分頭負責各類事情。”
警方曾向媒體披露殺人犯罪嫌疑人姓艾,南京人,艾某被捕後已對自己連殺三人的罪行供認不諱。據稱,艾某和徐健曾是同事關係。但先聲藥業公司卻向媒體否認艾某是公司的員工。昨天,記者通過多方走訪了解到:兇犯艾某名叫艾建國,籍貫河南駐馬店,藥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曾就職於江蘇正大天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徐健做過一段時間同事,後離開公司,和徐健有業務往來。
正大天晴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說艾建國和徐健確實都曾在公司任職。但醫藥企業工作人員的流動性很大,徐健在2004年離開正大天晴,去先聲工作;而艾建國也在2005年上半年從正大天晴辭職另謀發展。
評價
艾建國曾經工作過的江蘇正大天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研發中心一名女工作人員表示,艾建國及徐某的確在該公司工作過,但艾建國在2005年上半年就辭職了。而徐某則早在艾建國離開前一年,就已經離開了。除此信息外,該工作人員不願多說。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年輕女士透露了一些關於艾建國的情況。她說她曾經和艾建國同在一個辦公室工作,在她的個人印象中,艾建國是一個很“凶”的人。有一次,艾建國撿到男同事的錢包,錢包里沒有錢。艾建國把錢包還給同事,對方就開了個玩笑:“你有沒有拿我錢啊?”結果,艾建國就把對方揍了一頓。“他真是很野蠻。這種人又凶又衝動,遲早都要出事。”
中國藥科大學陳教授證實,自己在2001年到2004年期間,的確帶過一個名叫艾建國的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去了藥業公司工作。根據他的印象,這名曾經的學生平時性格較為內向,“話很少,不善於跟人交流,表現,只能說一般。”
陳教授表示,他也聽說了發生在黑龍江路的這起惡性案件,並通過報紙上刊登的照片看到了疑犯的面容,但他發現報紙上刊登的疑犯面容,與自己曾經教過的學生並不相似。“根據我的印象,這兩人根本毫無相似之處,可以說差別非常大,我甚至懷疑是不是兇手謊報了自己的姓名。”不過,艾建國昔日的藥業公司同事則通過媒體上刊登的照片一眼便認出了艾建國。陳教授對此則表示,艾建國畢業後就很少去學校了,幾年內基本上沒有再見過面。在這幾年當中,是否有何變化,他也說不好。
獲死刑
2010年7月,南京中院對被告人艾建國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艾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總計90多萬元。接到一審判決,艾建國不服,提起抗訴。最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並報請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8月12日下午,醫學碩士艾建國被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法官表示,儘管艾建國不承認殺人,但本案有充分確鑿的證據顯示,艾建國實施了殺人分屍的行為。同時,殺人動機是量刑輕重的一個重要情節,但對於定罪而言,動機並不是必不可少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