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徐健是南京先聲藥業公司的副經理。2009年7月11日晚上起,他與公司失去了聯絡。7月14日,當民警打開他所居住的藍山國際公寓的大門後,一股惡臭迎面撲而來。在屋內當場抓獲了艾建國,並同時發現了徐健一家三口的屍體。
在那之後,艾建國被當做重大嫌疑人被帶往派出所。艾建國首次做筆錄時對殺人供認不諱。據他供認:他和徐健是以前的同事,2009年7月11日20時許,他到徐健家中,持羊角錘猛擊徐健頭部,並將同在室內的徐健7歲女兒殺害。隨後,他就待在徐健家中,一直到第二天下午16時許,徐健之妻從外地探親回家,他亦將其殺害。殺死徐健一家,艾建國便於他們同處一室,並於13日外出購買砂輪機、切割機等工具,返回作案現場肢解三名被害人屍體,期間還將部分屍塊拋至金川河橋下窨井內。此事經媒體披露後,殘忍的殺人手段震驚全國。就在民眾紛紛表示要嚴懲兇手時,艾建國突然翻供,不承認自己殺人,更說兇手另有其人。同時,艾建國的殺人動機一直是個謎團,致使案件一度難於定案。
案件結果
2010年7月,南京中院對被告人艾建國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艾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總計90多萬元。接到一審判決,艾建國不服,提起抗訴。最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並報請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據法官表示,儘管艾建國不承認殺人,但本案有“充分確鑿的”證據顯示,艾建國實施了殺人分屍的行為。同時,殺人動機是量刑輕重的一個重要情節,但對於定罪而言,動機並不是必不可少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