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釋義
良民(拼音:liáng mín)
舊時指一般的平民(區別於賤民)或安分守己的善良百姓。
現代的良民即指良好善良的參加社會勞動的並享有一國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公民權利並履行義務的人。
歷史記載
《韓非子》卷三七《難二》篇:“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
《鹽鐵論》國學 大夫曰:“古者,經井田,制廛里,丈夫治其田疇,女子治其麻枲,無曠地,無遊人。故非商工不得食於利末,非良農不得食於收穫,非執政不得食於官爵。今儒者釋耒耜而學不驗之語,曠日彌久,而無益於治,往來浮游,不耕而食,不蠶而衣,巧偽良民,以奪農妨政,此亦當世之所患也。”
《二十五史·宋史》列傳第六十九:“前此,閭里亡賴子,自斷截臂腕,托廢疾凌良民,無所憚畏。”
今特遣人賚敕往諭,凡番國之人,即各還本土,欲來朝者,當加賜賚。遣還中國之人逃匿在彼者,鹹赦前過,俾複本業,永為良民。若仍恃險遠,執迷不悛,則命將發兵,悉行剿戮,悔將無及。 ————《明成祖實錄》十二上
馬上得之,馬上治之,造億萬年太平天國於弓刀鋒鏑之間,斯誠健者,東面而征,西面而征,救廿一省無罪良民於水火倒懸之會,是曰良人 ————(清)李秀成
順治間,滕、嶧之區, 十人而七盜, 官不敢捕。後受撫, 邑宰別之為“盜戶”。凡值與良民爭,則曲意左袒之,蓋恐其復叛也。 ————清《聊齋志異·盜戶》
現代發展
評級由來
江蘇省睢寧縣創造發明了史無前例的“良民”評級,將每個公民私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引入了大眾信用徵集系統。縣委書記高調稱要“嚴管民風”,讓民眾“一處守信,處處受益;一處失信,處處制約”。2010年3月15日西祠“睢寧論壇官方版”的《全縣2010年1—2月份大眾信用信息徵集及信用分值加減情況》,發布單位是“睢寧縣大眾信用徵集管理辦公室”。
考核標準
1、評為“招商引資、平民英雄”被表彰+20分
2、拾金不昧被宣傳報導+15分
3、惡意欠繳電話費—20分
4、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30分
2010年3月22日,睢寧徵信辦又發布了第二批大眾信用加減分情況,在睢寧官方網站“中國睢寧”和睢寧縣委主辦的贈報《今日睢寧》上,除了公布公民的姓名、單位/住址和加減分分值及原因外,還醒目的提醒,被公布了優良信息的個人,在各種審查和執照、貸款等申請方面將被優先考慮,而被公布不良信息的個人,則要被“從嚴把關”。在公布的1926條不良信息中,從銀行欠貸到早點擺攤,從官員受賄到司機闖紅燈,從欠繳水費到家庭道德等無所不包。這些行為全部被量化為分數,並將公民個人評為ABCD四個等級。
評級執行
2010年3月21日,第一批大眾信用加減分情況被網上公開曝光後一個星期,很多人對此事都沒有具體的概念。當地網民的反應似乎也很平淡。
把公民的名字、住址、扣分原因都被在網上公布,按照睢寧正在試行的那些規定,他們都留下了不良記錄。如果扣分較多最後信用評級成為C級,將可能在各種資格申請、救助項目申請、執照申請等方面被“嚴加審核”。西祠上發布《睢寧大眾信用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2010年3月22日,第二批大眾信用加減分情況被在睢寧的報紙和網上公布,上面還特別註明:被公布優良信息的個人(1064人),凡涉及政審考察類、資格審查類、執照審核類、貸款申請、政策性扶持救助等類項目,有關部門按照《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優先考慮,被公布不良信息的個人(1928人),涉及上述等類項目,有關部門要認真審核,從嚴把關。
信用公布
3月中旬開始,睢寧徵信辦把1、2月的大眾信用加減分情況陸續公布。
《試行辦法》的第六條明確列舉了大眾信用信息的範圍:個人基本信息、商業服務信用信息、社會服務信用信息、社會管理信用信息、社會信用特別信息。具體內容除了個人銀行信貸記錄、個人履行契約記錄等這樣的常見金融徵信內容,還包括了“家庭暴力、不履行贍養、撫養義務記錄”、“圍堵黨政機關、企業、工地、無理鬧訪、纏訪等記錄”、“個人超計畫生育記錄”、“交通違法記錄”等在普通人印象里與誠信並沒有直接關係的內容。
除了上述涉及個人信用的“負面信息”,《試行辦法》列舉的徵信範圍還包括了兩大方面的“正面信息”:表彰獎勵信用信息和社會公益信用信息。每個季度末,加減分情況都會公布,從公布的情況看,加分的絕大多數都是政府及事業單位員工,主要加分項目為“社會媽媽幫扶孤兒”,而減分則主要是普通民眾。加分項目一般公布個人單位,減分項目一般公布個人住址。
分級考核
與《試行辦法》相配套的,還有一部《睢寧縣大眾信用信息評估細則(試行)》。根據這一細則,上述徵信內容的每一條記錄被詳細地賦予了10-100分的分值,而後納入到一個以1000分為基準的級別評估體系里,負面信息記錄減分,正面信息記錄加分,並最終轉化為四個等級:A級為誠信級別,分值在970分以上;B級為較誠信級別,分值在850-969分;C級為誠信警示級別,分值在600-849分;D級為不誠信級別,分值在599分以下。
與評級對應的,則是在諸如政審考察、資格審核、執照審核、政策性扶持、補助項目等方面審核的嚴厲程度,比如“個人信用評估為A級的,其本人在入學、就業、低保、社會救助等方面優先照顧”,“個人信用評估為C級的,對資格、執照審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項目嚴格審核”,“個人信用評估為D級的,否決政審類考察,在資格審核、執照審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項目中原則上不予考慮。”在此次公布的記錄中,信用級別直接進入誠信警示級(C)和不誠信級別(D )的共有24人。
睢寧紀委書記唐健稱,凡公布的不良信息涉及重大方面的個人,“要在本年度在政審考察類項目、資格審核類項目、執照審核類項目、政策性扶持救助項目上取消其個人資格。”
社會評論
古今中外的歷史經驗都告訴我們:民風,重在建設;好的民風從來都不是“嚴管”出來的,不是通過打分評級形成的。依靠對“良民”、“順民”的些微“優先考慮”,對“草民”、“刁民”的“從嚴把關”,就可以實現良好民風,縣委書記也未免太天真了。而現代社會,強調“自由”和“自覺”,強調道德召喚和法律依據,理論出發點早變成了法治思維的“法律至上”。“嚴管”從來都不是長效機制,“嚴管”的結局,無外乎在“沉默中”悄然結束,或者在“爆發中”被迫中止。
然而,我們也必須承認,個人徵信建設是道德建設和法治建設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但是,個人徵信系統事關每一個公民的生存與發展,建立的過程應該充分權衡,循序漸進,依法進行,切忌簡單粗暴、操之過急、缺乏依據。沒有法治先行,個人徵信系統必然淪為政府和壟斷部門的“霸王”系統,必然招致質疑。
相關法律
在美國,有《隱私法》、《公平信用報告法》、《信息自由法》、《信用修復機構法》等十多部相關法律來規範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披露。
在英國,也有《數據保護法案》、《信息自由法案》、《公共信息法》、《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條例》、《環境信息管理規定》、《消費信貸法案》、《隱私及電子通訊管理規定》等十多部相關法律來規範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披露。
而中國,立法依然進展緩慢。已有的個人徵信實踐,也帶有明顯的部門利益傾向和政府利益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