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文學

英語:literature elements in dance,指舞蹈作品中的文學部分,如舞劇台本,舞蹈作品中的詩、歌詞等。

舞蹈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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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文學

指舞蹈作品中的文學部分,如舞劇台本,舞蹈作品中的詩、歌詞等。
 舞劇文學台本根據舞劇藝術的基本特徵,按照舞蹈藝術形象思維的特點,為編導提供作品內容、情節結構、具體場景、人物行動及其他細節,以反映生活,塑造人物,揭示作品的主題思想。它是編導進行舞台劇作和藝術想像的文學基礎。
 舞劇文學台本,在劇作實踐中有多種產生方式:①有了完成的文學台本後,編導以此為依據進行舞台創作;②由編導或台本執筆者擬就舞劇大綱,即進入編舞和排練;③沒有成型的台本,編導有了基本構思即進入製作,待作品上演定稿後,再整理出演出台本。W.莎士比亞的《羅密歐與朱麗葉》、V.雨果的《巴黎聖母院》、A.C.普希金的《葉甫蓋尼奧涅金》、曹雪芹的《紅樓夢》、魯迅的《祝福》、曹禺的《雷雨》等相繼被改編成不同風格、體裁的舞劇台本並被搬上舞台。世界文學名著改編成舞劇台本也是舞劇文學的一項重要課題。
 從世界範圍看,舞劇文學的創作可追溯到 400多年前。如16世紀,莎士比亞的朋友B.嬌生就寫過近40個假面舞劇劇本;法國大戲劇家莫里哀也曾寫過不少喜劇芭蕾;18世紀,法國舞蹈革新家、理論家J.-G.諾韋爾把古希臘悲劇家埃斯庫羅斯的悲劇改編為舞劇《阿伽門農王之死》等。
 在中國,1939年吳曉邦在上海創作了以反對德、意、日法西斯為主題的《罌粟花》,劇本是以詩的形式寫成的。
 舞劇、舞蹈作品中的詩或歌詞也是舞蹈文學的組成部分。它們往往起著深化主題,抒發人物感情,烘托舞台氣氛,推動情節發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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