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科學技術局

"(六)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計畫,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

單位簡介

興國縣科學技術局原名興國縣科學技術委員會,2003年機構改革時更名為興國縣科學技術局,興國縣科技局內設辦公室、科技計畫管理股;下屬事業單位有科技情報站、地震辦。多年來,興國縣科技局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堅持改革創新,求真務實的精神,努力開拓科技工作新局面,為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撐。

主要職責

(一)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研究提出科技促進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措施,擬訂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全縣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組織實施縣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措施,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促進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指導和協調全縣中小型企業技術創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
(六)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計畫,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體系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
(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計畫,制訂相關辦法,組織引導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指導全縣開發工程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相關措施、制定科技成果推廣辦法,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創新體系布局。
(十)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
(十一)負責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建議,組織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畫和創新團隊建設。
(十二)制定科普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規範性檔案並做好協調管理工作,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措施,組織協調全縣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防震減災有關法律法規,負責防震減災有關法律知識及地震科普知識,制訂、組織實施防震減災措施,做好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地震應急、震害防禦和地震災害評估工作;做好全縣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及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對縣域地震的安全性進行監測監護;做好防震抗震及資料的蒐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建立地震檔案庫。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二個行政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收集、科技宣傳、機要檔案、來信來訪、內設接待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制訂並實施本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本機關及下屬單位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科技計畫管理股
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新技術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年度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推薦和申報工作,協調高科技園區業務,推動高新技術和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的開發套用;指導農業科技園建設和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指導山區開發治理項目的實施;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程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負責編制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算、決算;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巨觀管理;負責和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基金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獎勵、推廣和科技保密工作;參與管理技術出口工作;監督有關技術市場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軟科學研究計畫和民營科技企業管理工作,促進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鄉(鎮)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法律的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1、保留縣科學技術情報站為縣科技局下屬機構不變。
2、縣防震抗震救災辦公室由縣科學技術局代管的縣政府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科學技術局下屬事業單位,機構性質、級別和人員編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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