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敏作用

致敏作用

致敏作用是致敏原引起機體免疫活性細胞對該物質產生特異性免疫,使機體處於變應性(過敏性)狀態。當再次接觸該物質時,就產生變態反應。首次接觸致敏原稱為誘發接觸(induction exposure),從首次接觸至機體處於變應性狀態間隔的時間叫誘發期(induction period,又稱潛伏期)。引起變態反應的再次接觸稱為激發接觸(eliciting exposure)。

簡介

致敏作用是致敏原引起機體免疫活性細胞對該物質產生特異性免疫,使機體處於變應性(過敏性)狀態。當再次接觸該物質時,就產生變態反應。首次接觸致敏原稱為誘發接觸(induction exposure),從首次接觸至機體處於變應性狀態間隔的時間叫誘發期(induction period,又稱潛伏期)。引起變態反應的再次接觸稱為激發接觸(eliciting exposure)。

機理

具有抗原性或半抗原性的化學物使機體特異敏感性增高的現象。具有致敏作用的化學物稱為化學致敏原或化學致敏物。化學致敏物通過各種途徑作用於機體,能使體內免疫活性細胞對其產生特異性免疫反應,當再次接觸此物質時,則出現過敏反應(變態反應),造成嚴重的組織損害,呈現明顯的症狀和體徵。化學物的致敏作用不同於一般中毒性改變,不完全遵循一般毒理學的劑量一效應規律,並只在有特異體質的接觸者中才出現。

致敏試驗

判斷受試物是否為致敏原及致敏強度的試驗。試驗動物多選用豚鼠,受試物多為化學純品,致敏方法儘可能與生產和生活中人體接觸該物質的方式一致。所用劑量由試驗確定,以不出現全身性中毒反應或局部刺激症狀的最大劑量開始試驗。染毒次數可一次或多次。在最後一次致敏染毒後2~4周進行激發試驗,根據局部反應或全身反應情況,判斷有無致敏作用及致敏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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