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系用口蹄疫病毒A、O、C、Asia I型毒種和豬水皰病病毒毒種分別高度免疫豚鼠或豬,分離血清,提取免疫球蛋白,致敏紅細胞製成。用於口蹄疫和水皰病的鑑別診斷。
【性狀】
靜置後,致敏紅細胞沉於瓶底,上層為淡黃色透明液體。振搖後,致敏紅細胞均勻分散於溶液中。
【作用與用途】
用於鑑別診斷口蹄疫和水皰病的反向間接血凝試驗。
【用法與判定】
(1)使用標準陽性血清對O型口蹄疫和豬水皰病進行鑑別診斷時,按以下方法。a.在96孔血凝滴定板上,每份被檢樣品做4排孔,每孔先各加25uL稀釋液。b.每排第1孔各加被檢樣品25tuL,然後分別由左至右進行2倍系列稀釋至第7孔(豎板)或第11孔(橫板)。每排最後孔留作空白對照。c.加標準陽性血清在第1排和第3排,每孔加稀釋液25uL。在第2排,每孔加入1:20稀釋的O型口蹄疫標準陽性血清25uL。在第4排,每孔加入1:100稀釋的豬水皰病標準陽性血清25uL。 放微型混合器上振盪1-2min,加蓋,置37℃作用30min。d.加致敏紅細胞診斷液在第1排和第2排,每孔加入1%O型口蹄疫抗體致敏紅細胞懸液25uL。 在第3排和第4排孔,每孔加入1%豬水皰病抗體致敏紅細胞懸液25uL。將血凝滴定板置微型混合器上振盪1-2min,加蓋,放室溫2h後觀察結果。e.結果判定若第1排出現2孔以上的凝集(50%以上凝集),且第2排相對應孔出現2個孔以上的凝集抑制;第3、4排不出現凝集,判為口蹄疫O型陽性。若第3排出現2個孔以上的凝集(50%以上凝集),並且第4排對應孔出現2個孔以上的凝集抑制,第1、2排不出現凝集,則判為豬水皰病陽性。以能引起50%紅細胞凝集的被檢樣品最大稀釋度為被檢樣品的血凝效價。
(2)使用標準抗原對口蹄疫各型和豬水皰病進行鑑別診斷時,按下列方法操作。a.被檢樣品的稀釋取試管8支,自第1管開始由左至右用稀釋液進行2倍系列稀釋(即1:6、1:12、1:24……1:768),每管0.5mL。b.滴加被檢樣品 在血凝滴定板上的第1至第5排,每排的第8孔滴加第8管稀釋被檢樣品2滴,每排的第7孔滴加第7管稀釋被檢樣品2滴,以此類推至第1孔。每排的第9孔滴加稀釋液2滴,作為稀釋液對照,每排的第10孔按順序分別滴加A、O、C、Asia工型口蹄疫和豬水皰病標準抗原(1:30稀釋)各2滴,作為陽性對照(注意每型換滴管1支)。C.滴加致敏紅細胞診斷液先將紅細胞診斷液搖勻,於滴定板第1至第5排孔分別滴加A、0、C、Asia I口蹄疫及豬水皰病致敏紅細胞診斷液,每孔1滴,置振盪器上振盪1-2分鐘,放置20-25℃,1.5-2小時後判定結果。如果被檢樣品來自牛、羊等偶蹄獸,僅用口蹄疫4個型的致敏紅細胞診斷液;如果被檢材料來自豬,除用上述4種診斷液外,還用豬水皰病紅細胞診斷液。d.結果判定 (a)觀察血凝板上各排孔的凝集圖形,如果只有第1排孔凝集,且稀釋液對照孔不凝集,陽性對照孔凝集,則證明此種凝集是與A型紅細胞診斷液同型病毒所致的特異性凝集,被檢樣品即判為A型。若只有第2排孔凝集,其餘4排孔不凝集,則待檢抗原為O型,以此類推。(b)致敏紅細胞50%凝集的被檢樣品最高稀釋度為其凝集效價。(c)出現2排孔以上的凝集時,如某排孔的凝集效價高於其餘各排孔的凝集效價至少4倍,即可判為陽性,其餘判為陰性。
【注意事項】
保存與使用中,勿凍結,勿倒置。【貯藏】
在2-8℃,有效期為6個月。附註:凝集反映強度標準
++++ 100%凝集。紅細胞均勻地分布於孔底周圍。
+++ 75%凝集。紅細胞均勻地分布於孔底周圍,但孔底中心有紅細胞形成的針尖大的小點。
++50%凝集。孔底周圍有不均勻的紅細胞分布,孔底有一紅細胞沉下的小點。
+25%凝集。孔底周圍有不均勻的紅細胞分布,但大部分紅細胞已沉積於孔底。
一不凝集。紅細胞完全沉積於孔底成一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