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墊繳保費條款

自動墊繳保費條款

保險契約生效滿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兩年)後,如果投保人不按期繳納保費,保險人則自動以保險單項下積存的責任準備金墊繳保險費。對於此項墊繳保險費,與保單貸款條款同樣的原理,投保人要償還並支付利息。在墊繳保險費期間,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要從應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墊繳的保險費和利息,當墊繳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退保金的數額時,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自動墊繳保費條款是人壽保險的常用條款之一。

自動墊繳保費條款的基本內容:

自動墊繳保費條款屬於選擇性條款,即只有當保險契約中列有自動墊繳保險費條款,投保人又同意或對未對此提出異議的條件下,保險人才能以責任準備金墊繳保險費。否則,保險人未經投保人同意擅自將責任準備金用於墊繳保險費,投保人退保時可能就沒有退保金,這就侵害了投保人利益。規定自動墊繳保險費的目的是避免非故意的保險單失效。為了防止過度使用這種條款,有些保險公司會對使用次數及每次使用的間隔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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