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結構:
1、脊髓上行纖維束:
軀幹和四肢接受的刺激經脊神經節及後根進入脊髓後,在脊髓內繼續上行的纖維束均叫做脊髓上行纖維束。其中主要的是將後根帶入的各種衝動直接或經過后角細胞的中繼,向上傳到腦的不同階段。傳導本體感覺的有薄束、楔束、脊髓小腦前束和脊髓小腦後束;傳導皮膚感覺的上行纖維束有脊髓丘腦前束和脊髓丘腦側束。上行纖維束如受損害則軀幹與四肢的感覺則發生障礙。
2、脊髓:
脊髓呈前後稍扁的圓柱體全長粗細不等,位於椎管內,上端在枕骨大孔處與延髓相連,下端尖削呈圓錐狀,稱脊髓圓錐,圓錐尖端延續為一細絲,稱終絲,終絲向下經骶管終於第2尾椎的背面,成人脊髓全長約42~45厘米。
脊髓有兩個膨大,上方一個稱頸膨大,位於頸髓第三段到胸髓第二段,在頸髓第六段處最粗;下方一個稱腰膨大,始自胸髓第九段到脊髓圓錐,對著第12胸椎處最粗。這兩個膨大的形成,與四肢的出現有關,由於此處脊髓內部神經元的增多所致。
在脊髓的表面有六條彼此平行的縱溝,前面正中較深的溝,稱前(腹側)正中裂,其前外側有前(腹)外側溝,前根從其間走出;後面正中有一淺溝,稱後(背側)正中溝,其後外側有後(背)外側溝,後根纖維從其間進入脊髓。在後正中溝與後外側溝之間,還有後中間溝。前、後根纖維在椎間孔處匯合,構成脊神經。在匯合之前,於後根處形成一個膨大,稱脊神經節,內含假單極的感覺神經元。脊髓全長共發出31對脊神經,與每一對脊神經相對應的脊髓部分,稱脊髓節,共有31節,計8個頸節、12個胸節、5個腰節、5個骶節和1個尾節。
脊髓與脊柱在發生髮展過程中,由於二者生長速度出現不平衡(脊髓的生長速度慢於脊柱),成人脊髓的下端僅達第1腰椎下緣,因此腰、骶、尾部的脊神經根,圍繞終絲集聚成束絲呈垂直下降,形成馬尾。由於第1腰椎以下已無脊髓,所以臨床上一般在第3~4腰椎間進行穿刺。
3、脊髓丘腦束:
系自脊髓至腦的上行傳導束之一。此傳導束又分為側束和前束:側束起自脊髓不同節段的后角固有核,發出纖維經白質前連合至對側脊髓側索上升,終於丘腦腹後外側核,傳導痛、溫淺感覺;前束亦由不同節段的后角細胞發出經白質前連合交叉到對側前索內上升,終於丘腦腹後外側核,司觸壓覺。此束不同節段發生病變可出現該支配區域的不同感覺障礙;如完全損傷則可出現深、淺感覺完全喪失。
與脊髓丘腦束相關的疾病:
頸脊髓損傷:
多數是在手法操作過程中突然發生損傷頸段脊髓的徵象。因為頸椎旋轉復位手法多在頸椎病病人身上實施,故手法失當所致的脊髓損傷的嚴重程度,取決於治療時頸椎原來就存在的病變的嚴重程度和術者操作的粗暴程度及旋轉頸椎時超過正常範圍度數的大小。
脊髓休克的表現:頸椎手法失當引致的脊髓損傷,開始出現的是脊髓休克狀態,又稱脊髓震盪。脊髓休克的初期臨床表現與脊髓完全性橫斷相同,因此,在損傷的最早期常不易區別。脊髓的頸膨大在C3~7,上肢的運動和感覺中樞集中於此。脊髓頸膨大(相當於脊髓節段C5~T2)以上受傷,引起四肢癱瘓;頸膨大以下受傷,則引起兩下肢癱瘓(截癱)。手法失當造成的頸段脊髓損傷又常發生在此範圍內。因此,其臨床表現為四肢的軟癱和損傷平面以下的不完全性感覺、運動、反射和內臟功能障礙,並在感覺消失的上緣常會有一個痛覺過敏帶。C3以上的損傷是嚴重的,常因膈肌與肋間肌的癱瘓而引起呼吸停止。脊髓休克狀態在有效的對症治療下,傷後數小時即可開始緩解,2~3周可逐漸恢復。脊髓功能開始恢復的徵象常表現為由反射消失到開始出現病理反射,同時逐漸出現肌張力,使肢體的弛緩性麻痹逐漸變為痙攣性麻痹。
脊髓完全橫斷的病人當脊髓休克消失後,由於皮層抑制作用的消除,使脊髓受傷平面以下出現脊髓反射,常有以下表現。
(1)全反射:受累區域內局部的刺激可激發受累部位發生強烈的抽動,並可有排尿、排便或陰莖勃起現象。
(2)腱反射增強:膝反射、踝反射明顯增強。
(3)肌張力增加:即是從原來的弛緩性麻痹轉為痙攣性麻痹。
(4)錐體束征:即Babinski征、Oppenheim征、Gordon征、Chaddock征陽性。
(5)球海綿體反射陽性:做肛門指檢並輕捏龜頭,如感覺肛門收縮即為陽性。
(6)肛門反射陽性:針尖刺肛門皮膚、黏膜交接處,肛門括約肌發生收縮為陽性。
脊髓不完全損傷功能恢復的徵象:臨床表現視脊髓受傷的水平及部位而定。脊髓不完全損傷的病理可以是脊髓組織遭受不可逆轉的損害,以致受傷部位的功能永遠不能恢復;也可能是脊髓組織內的出血與水腫,故功能有恢復的可能。
脊髓不完全損傷可以Brown-Sequard綜合徵作為例子。此為半邊脊髓受損,表現為損傷平面以下的同側身體所有肌肉呈痙攣性麻痹(錐體束損傷),同側各種肌肉、關節深感覺喪失(楔狀束和薄束損傷),對側身體的痛覺及溫覺喪失(脊髓丘腦束損傷)。
脊髓不完全損傷有時會被誤認為完全性橫斷,只有在十分仔細地檢查運動、感覺和反射後才可辨明。如檢查時發現有下列體徵之一,即屬不完全損傷。
(1)一塊肌肉或一個足趾仍有主動運動。
(2)感覺未完全消失,或者一側的感覺平面較另一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