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緣

具有認識作用之主體為‘能緣’,被認識之客體對象為‘所緣’。『能緣智寂,所緣境空,心境不拘,體融虛廓』,句句講的是事實真相。能緣是智,所緣的是境界,境界裡面有物質境界、有精神的境界。佛法用了兩個字,精神境界是心法,物質的境界是色法,色法是講物質,心法是講精神,這是世間的學術,把宇宙之間一切法用這兩個名相統統包括了。這兩種都不可得,精神現象是能緣,這個「智」是什麼?是分別、是執著,不可得。所緣的?所緣的是境界,境界是剎那生滅。

名詞解釋

具有認識作用之主體為‘能緣’,被認識之客體對象為‘所緣’。緣乃依賴、依靠、攀緣等意,即表示心識非獨自生起,必攀緣外境(客體對象)方能產生作用。唯識家又稱能緣為見分,所緣為相分,而以能緣之法分為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三者。能緣產生作用時,見分緣相分,自證分須緣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緣自證分。此外,轉識論亦舉出能緣分為果報識(阿賴耶識)、執識(阿陀那識)、塵識(六識)等三種。[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卷七、成實論卷五立無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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