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炳蔚

胡炳蔚是一名法醫,當過《法醫毒理學》的副主編,發表過50多篇的論文。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1926年生於山東省濟南市,1945年進入原中央大學醫學院(現為南京大學醫學院)學習,1951年進入該校第1屆全國高級法醫師資班進修,1953年到西安醫學院(現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工作。50多年來一直從事法醫學教學、科研及檢案實踐,是西安醫科大學(現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法醫系)法醫學系創始人,首任法醫學系主任和法醫毒理學教研室主任。曾任中國法醫學會常務理事、陝西省法醫學會首任理事長、全國法醫毒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全國法醫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法醫學教材編審委員會委員,陝西省第6屆及第7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陝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等職;兼任《法醫學雜誌》編委會副主任及中國畜牧獸醫學會動物毒物學會理事。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主要成就

炳蔚教授在中毒案件的鑑定方面經驗豐富,他強調重視對中毒死亡綜合分析判斷的必要性,主張將中毒毒理、病理及毒物分析緊密結合。這一觀點反映在他的教學、科研、檢案等各個方面。1964年,他和劉明俊教授合著《常見中毒的法醫學鑑定》一書,擔任統編教材《法醫學》及《法醫毒理學》兩書的副主編。前者獲衛生部優秀教材獎。在法醫毒理學方面,對烏頭鹼、斑蝥素、酒精和嗎啡的代謝動力學及其法醫學套用進行了系列研究,其中“烏頭鹼法醫毒理研究”項目獲陝西省科技進步獎。他還與張文科教授合作研究了福馬林固定對亞硝酸鹽中毒鑑定的影響,結果發現福馬林可延長血液和臟器內亞硝酸鹽的檢測時限。這一項目獲陝西省科技進步三等獎。

胡炳蔚教授先後參加編寫法醫學專著共9種,發表論文50餘篇,獲得省部級科研及教學成果獎8項,專利一項。1992年獲“陝西省科技精英”光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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