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經理是公司中對內有業務管理許可權、對外有商業代理許可權的人。其職能作用是輔助董事會等法定業務執行機關執行公司具體業務,也就是具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股份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和公司章程,確定經理人數。如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2-3人。各部門經理若干。總經理、副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任的。總經理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可以是專職的,也可以由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兼任。但是,不論總經理、副總經理是否本公司股東,都須參加董事會的會議。
總經理是負責公司全盤營業活動的經理,有權對公司事務進行總的控制,並代表公司從事日常的業務交易活,對業務活動的效率及其結果負總責任。總經理作為公司首要的高級管理職員,由董事會委託或招聘。按慣例,他應該是公司董事會的成員。
職權
總經理的具體職權包括:
(1)執行董事會的決議,並依照決議確定公司大政方針,研究制定具體措施;
(2)確定內部組織機構,安排各個職能部門的人員;
(3)經董事會授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契約和處理業務;
(4)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
(5)招聘或解僱公司職工;
(6)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
副總經理是總經理的副手。當總經理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可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一般情況下,協助總經理總攬公司業務工作。
各部門經理主管一個部門的工作。或主管某項業務工作,如財務經理、銷售經理、開發經理、項目經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