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配套法律、法規,並進行檢查落實。
(二)根據市下達人口與計畫生育控制目標,會同區計畫局編制全區人口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畫;編制全區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加強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落實“三為主”工作方針日常檢查;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區人口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
(三)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
(四)編制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的宣傳教育。
(五)編制全區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普法教育規劃,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相關的法律、法規普法教育。
(六)編制全區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編制計畫生育套用科學研究規劃,推廣和套用計畫生育新科學、新技術,承辦國家、省、市計畫生育科研項目。
(八)對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綜合管理;指導鎮(城區辦事處)、村(居)委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開展,會同衛生醫療保健部門,共同做好優生優育工作,並對計畫生育技術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執行避孕藥具管理的有關規定,指導避孕藥具使用,做好發放管理工作。
(十)做好計畫生育專項經費的使用和基本建設專項算、決算;做好社會撫養費(計畫外生育費)徵收、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以及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的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以及人口研究團體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研究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秘書股:協助局領導對本局機關進行管理和行政事務處理;協調各股(室)工作;負責安全保衛、保密、檔案、接收傳閱分發檔案工作;負責本局財務財產管理、工資發放、福利待遇、退休幹部、職工管理;負責本局和直屬單位幹部的任免、錄用、聘用、職稱晉升等申報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專項事業經費管理;負責機關的黨群、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
規劃統計股:負責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市下達人口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下達人口計畫,做好人口出生、計畫生育手術統計工作;加強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落實“三為主”工作方針的日常檢查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年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以及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單位職責的考核;指導鎮、城區辦事處、村(居)委會計算機統計的開發與套用;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指導基層單位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資料和檔案工作。
宣傳法規股:負責宣傳、法規工作;編制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計畫(方案),做好經常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工作;指導各鎮、城區辦事處宣傳品進村(居)入戶,指導辦好區、鎮(城區辦事處)、村(居)委會三級婚育學校(宣教室);協助計畫生育協會及人口研究團體工作;檢查、督促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各鎮(城區辦事處)依法依規徵收社會撫養費;做好本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來電的受理,協調有關部門查違反計畫生育的人和事。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對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指導、檢查、督促鎮、城區辦事處辦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組織檢查流動育齡人員的計畫生育情況,向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通報情況,建立流動人口計生檔案資料,組織流動人員中已婚育齡婦女開展查環、查孕、查病、治病;指導基層單位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統計資料上報;組織查驗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