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因簡述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城鄉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我市城鄉建設規劃管理辦法和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肇慶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審批城市建設各專項規劃。
(三)指導各縣(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會同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肇慶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城區(端州區、鼎湖區)內各建設項目的用地及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1、審查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和可行性報告。
2、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進行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定建設項目征地範圍藍線圖,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建設項目的建築基底紅線。
3、確定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技術要求,審定總平面規劃布局。
4、核定建築性質、建築外觀和總面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負責批後檢查監督,核實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五)負責規劃和審理城市規劃區內各項私房建設、農房建設及各項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批與城市景觀相關的路牌及戶外廣告的選址、定位及體型、體量。
(六)負責審定城區內小區詳細規劃設計、村鎮規劃設計和各項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地上地下管線建設的規劃設計並參與驗收。
(七)負責(或會同各有關部門)檢查、處理、糾正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八)負責城區城建檔案資料的行政管理及指導各縣(市)城建檔案工作。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測量、工程測量等城市建設規劃專業測量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城市規劃地理信息工作。
(十)參與論證、審查全市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參與全市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建設方案會審。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會議組織、接待、文秘、調研、檔案管理和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培訓教育、保密、治安保衛和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
負責編報城市規劃區城市建設規劃管理的各種統計報表,並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收集、積累、提供與城市建設規劃相關的各項統計資料和城市規劃基礎資料;負責城建檔案的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宣傳;負責本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以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參與草擬城市建設規划行業的重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法制方面的事務工作,指導執法監督,提供法律諮詢。
(二)規劃用地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審查工程項目用地的技術經濟指標及規模;審查規劃設計總圖;審定及簽發《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協調實施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組織指導城區新區開發與舊城改造規劃。
負責對城市空間布局、城市建築群及單體的建築密度、建築間距、容積率、綠地率和環境要求等基本技術要求及指標的控制與審定,參與管理和核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等建設項目的基底紅線。
(三)規劃工程科
審查建築設計方案;審查與城市景觀相關的廣告選址、定位及體型方案;審查施工技術設計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和參加建設工程的驗收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的規劃報建工作及建設用地的申報工作;發放申請規劃報建、用地所需的各類申請表格;接收建設單位(個人)報送的建設項目立項報告、批文、設計圖紙等資料;審查、轉辦、催辦規劃報建資料;橫向協調局內各技術業務職能關係;接待有關規劃報建工作的來訪諮詢並負責對外解釋工作。
(四)市政工程科
負責城市測量與工程測量單位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市政工程、公用事業設施及地上、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和審批,審查核定各項市政工程的平面布置、設計斷面、高程和管線走向及對相關設計項目提出規劃技術要求;參與市政工程驗收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城市、城鎮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含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莊規劃區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協調、督辦及審批工作;負責接待有關規劃報建工作的來訪諮詢並負責做好解釋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肇慶市各類城鄉規劃,指導和檢查各縣(市、區)的城鎮、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參與論證、審查各縣(市、區)重大項目及市域跨地區建設項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城鎮重點基礎設施規劃。
人員編制
(略)
其他事項
(一)肇慶市城鄉規劃局端州分局為肇慶市城鄉規劃局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二)肇慶市城鄉規劃局鼎湖分局為肇慶市城鄉規劃局的派出機構,實行由市城鄉規劃局和鼎湖區政府雙重領導,以市城鄉規劃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班子成員
施東紅: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
汪國齊: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副局長、黨組成員,主持局機關黨委全面工作,分管規劃用地科、行政審批科工作,聯繫協調肇慶新區的規劃工作。
梁建業: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市政工程科、規劃測量隊、信息化建設、高新區分局工作。
朱朝陽: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規劃工程科、編研中心、檔案館、鼎湖分局工作。
高謨琰: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分管黨務、人事、財務、保密、規劃宣傳、老乾、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普法、綜治、信訪、110聯動、愛衛、勞動保障、辦公室、城東規劃管理站、城西規劃管理站工作。
陳景新:派駐紀檢組長、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黨組成員,分管紀檢監察、規劃效能監察、行政審批服務視窗、機關作風建設、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劉 彥: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分管規劃技術協調、規劃編制、規劃審查組、規劃設計院、端州分局工作。
局長出差時,由局機關黨委書記、副局長汪國齊同志負責局的全面工作,副書記高謨琰同志負責局內務管理工作。
服務承諾
(1)嚴格遵守“公正廉政的辦事原則,嚴謹認真的工作作風;高效優質的辦事效率;誠懇謙和的服務態度”的工作守則。按照“廉潔執法、規劃先行、注重效益、優質服務”的職業道德標準,促進城市規劃事業發展,向社會提供“公平、優質、文明、高效”的服務。
(2)嚴格遵守規划行政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不準向建設單位(個人)“吃、拿、卡、要、報、玩”和以權謀私。
(3)堅持優質服務,做到文明用語、禮貌待人、主動認真、熱情服務,反對不負責任的拖拉、推諉、扯皮的作風。
(4)必須嚴格遵照各項業務的辦理程式在規定時限核心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告知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