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國土資源局

肇慶市國土資源局

肇慶市國土資源局,是機構改革後由原市國土局和市地質礦產局合併而成的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43人(其中鼎湖分局7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8人)。事業編制35人(其中鼎湖分局事業編制5人)。市局(不含鼎湖分局)現有人數82人(其中在職65人,離崗退養1人,退休16人)。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肇慶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省和肇慶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和礦產資源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政策並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占補平衡。

(五)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區和指導縣(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負責土地估價機構資質的初審和管理工作;承擔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肇慶市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協助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受省國土資源廳授權或委託,承擔砂、石、粘土等建材資源儲量的評審備案;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收取和管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協助省國土資源廳做好探礦權和採礦權的評估及轉讓登記工作。負責市、縣(市)發證採礦權評估結果的認可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歸口管理市屬地質環境監測業務。

(九)制訂測繪工作規劃、計畫;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依法對測繪行業實施管理,審核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十一)承辦肇慶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共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合署)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以及審核、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機要檔案、政務信息、綜合調研、黨務、紀檢、監察、宣傳、車輛管理、保密、保衛、接待、武裝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的宣傳;指導本系統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轄區內國土資源分局、國土資源所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成員考察任免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轄區內國土資源分局、國土資源所的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工會、共青團、計畫生育、婦女、教育、培訓、出訪、職稱申報評聘等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開展上述工作。

(三)財務科

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財政撥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規定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的征管工作。

(四)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負責編制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和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和市人民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實施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規劃實施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措施;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規劃;參與建設項目選址和可行性論證;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編制和審核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方案,負責新開墾耕地的驗收管理;指導和負責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交易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對土地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地產市場及其交易行為;負責編制和審核建設項目用地征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建設用地計畫,參與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可行性論證,協商征地和組織簽訂征地協定;負責法律規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和閒置土地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工作;負責土地評估機構的管理和評估資質的初審工作,以及縣級基準地價評估成果的驗收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

(六)地籍管理科(掛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牌子)

負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變更和抵押登記,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案件。

(七)礦產資源管理科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依法進行採礦權的登記、授予、變更、註銷管理工作;調處採礦權的爭議和糾紛;負責對礦山企業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和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工作;負責市、縣(市)發證採礦權評估結果的認可工作。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八)地質勘查與環境科(加掛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轄區內地質勘查行為;組織地質礦產、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調查,參與調處礦產資源勘查爭議和糾紛;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指導地質災害、地質遺蹟、礦山生態環境、地下水等地質環境的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工作;監督檢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負責組織轄區內地質遺蹟保護區的上報、評審和管理工作。

(九)測繪管理科

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對經營性測繪工程進行監督和管理,審核測繪單位資質、處理測繪糾紛;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管理全市土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負責維護和管理本市轄區的測量標誌;協助民政部門勘定行政區域界線在地圖上標繪所屬縣(區)轄區地界線;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出版工作;審查公開出版和展示的地圖。

(十)執法監察科(掛肇慶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市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國土資源行政案件的複議和應訴,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非農建設用地控制和農田保護的實施;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農地轉用、土地稈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土地及礦業權交易和測繪、地圖市場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動態巡查;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土地使用、礦產資源開發的巡查監察,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用地、非法轉讓土地、非法采(探)礦行為。

派出機構

(一)市國土資源局黃崗國土資源所(正科級)

負責端州區黃崗鎮的土地徵用、轉讓、確權、登記發證的初審和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工作。

(二)市國土資源局睦崗國土資源所(正科級)

負責端州區睦崗鎮和肇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三榕工業園區的土地徵用、轉讓、確權、登記發證的初審和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工作。

部門配合

在河道範圍內申請開採礦、石、砂金等礦產資源,經水利部門會同交通部門、國土資源等部門審批後,由水利部門發給采砂許可證,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辦理採礦登記並頒發採礦許可證。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先由水利部門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採量,國土資源部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

服務承諾

建設用地審核報批辦理

對符合申請用地條件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組織報批工作。市局負責上報用地材料審查,凡是材料齊全,符合報批條件的在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報市政府審核後,上報省政府審批。收到省廳用地批覆後,經市政府同意,在3個工作日內轉發縣(市)區。新徵用地,經省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方案後,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征地工作。簽訂征地補償協定後,在3個工作日內計算各種稅費,發出書面通知。用地單位繳清稅費後在3個工作日內發出用地批文。對申請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改為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更名,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處置,舊城改造的土地使用權處置和土地買賣、贈與、交換等,自收文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報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或材料不齊全或未按規定繳足有關稅費的,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單位或個人,並說明其理由。

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

1、受理用地單位(個人)建設用地登記申請,條件符合,材料齊全的隨到隨辦,不符合條件,材料不齊全的,給予說明和解釋。

2、收到《土地登記申請書》後,3個工作日內向用地單位發出“實地指界通知書”後,指界外業、內業工作,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3、受理地籍勘丈業務後,在5個工作日內到實地勘丈。

4、權屬清楚,地籍勘丈完成後,除複雜的歷史遺留問題外,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和核發土地使用證。

5、土地抵押登記,材料齊全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吸引外資的土地抵押登記,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

測量出圖

對已測有地形圖,不需外出補測的,在3個工作日內曬好圖紙;對原底圖的地形、地物已經改變,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氣候影響除外)

地理位置

地址:信安六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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