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參與報省、市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和礦產資源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所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全區國土資源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政策並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占補平衡。
(五)組織土地資源、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的初審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和指導鄉鎮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報市審批的各類用地初審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登記的初審;組織礦產資源調查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收取和管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負責管理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九)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鼎湖分局設3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有關檔案的起草以及審核、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政務信息、調研、紀檢、監察、宣傳、車輛管理、離退休人員、計畫生育、信訪、保密、保衛、接待、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的宣傳;負責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土地資源管理股
負責編制全區區域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和初審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實施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規劃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建設項目選取址和可行性論證;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農地轉用、耕地補充方案的初審;負責新開墾耕地驗收材料的初審;指導和負責土地用途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