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封開縣國土資源局是廣東省肇慶市封開縣國土行政管理機關,政府辦公地址:封開縣江口鎮大塘二路二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市和縣人民政府審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縣、鄉鎮土地和礦產資源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政策並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占補平衡。
(五)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區和指導鎮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負責土地估價機構資質的初審和管理工作;承擔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礦產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受市國土資源局授權或委託,承擔砂、石、粘土等普通建材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收取和管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做好探礦權和採礦的評估及轉讓登記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歸口管理縣屬地質環境監測業務。
(九)制訂測繪工作規劃、計畫;組織並管理基礎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依法對測繪行業實施管理,審核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龍敬和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本局全面工作,並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總責。
岑平局黨組副書記分管局黨務工作、土地利用、地價評估工作;分工聯繫點為江川、大洲國土資源所。
孔德鴻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土地規劃和耕地保護、測繪、地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分工聯繫點為漁澇、杏花、河兒口國土資源所。
程銳鈞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礦產資源、地質勘查與地質環境管理、安全生產、局財務工作;分工聯繫點為羅董、白垢國土資源所。
李錦洪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土地交易、土地儲備、江口國土資源所工作;分工聯繫點為江口、長崗、平鳳國土資源所。
梁景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工青婦、計生、扶貧工作;分工聯繫點為都平、大玉口國土資源所。
陳偉就黨組成員、執法監察隊長分管執法監察股、執法監察隊,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及信訪工作;分工聯繫點為長安、金裝、南豐、蓮都國土資源所。
聶金清主任科員協助辦公室工作。
馬學精主任科員協助礦管、地環工作。
黃神容主任科員協助黨務工作。
機構設定
一、國土局股室設定
辦公室
土地利用管理股
土地執法監察股
地籍管理股
地質勘探與環境股
礦產資源管理股
測繪管理股
土地規劃和耕地保護股
二 、下轄單位
封開縣測量隊
封開縣地價評估事務所
封開縣地質礦產站
封開縣土地交易所
封開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部門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工作;
2、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3、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人事工資、宣傳報導,計畫生育、保密保衛、精神文明、信訪、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
4、負責各類會議組織和機關後勤工作。
(二)土地利用管理股
1、負責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做好年度全縣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轉讓、出讓的審核與呈批工作;
2、負責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價格、租賃、出讓、交易的審核和監督管理;
3、負責對依法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和閒置土地的管理處置及消化利用工作;
4、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依法流轉工作;
5、負責編制和審核建設項目用地征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
6、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定點和可行性論證,協商征地和組織簽訂征地協定,依法監督征地補償等各項費用的落實;
7、負責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和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協助局財務室抓好土地、礦產使用的各項收費管理,以及按時完成季度與年度各項建設用地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8、負責擬訂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做好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三)地籍管理股
1、依法進行土地登記發證,認真做好地籍檔案管理;
2、負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工作;
3、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變更和抵押登記,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土地權屬糾紛,並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四)土地規劃和耕地保護股
1、負責編制縣、鎮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等,並負責上述規劃審核、報批工作與批准後的組織實施;
2、負責協助縣政府對全縣耕地依法管理,嚴格保護基本農田,認真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目標;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違法占用耕地搞非農業建設的行為;
3、負責協助縣政府檢查與督促各鎮認真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和完成開發補充耕地任務;
4、負責協助縣政府擬訂耕地保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基本農田管理等方面的法規、政策,並結合國家耕地保護與基本農田保護等法律規一起抓好貫徹落實與檢查監督工作;
5、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編制和審核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方案、基本農田補劃與聽證,以及對土地用途的管制工作;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定點工作。
(五)測繪管理股
1、負責《測繪法》的學習、宣傳、實施、監管工作;
2、負責本縣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以及負責日常有關測繪業務管理與測繪市場秩序的治理整頓規範化監督;
3、負責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協助民政部門勘定行政區域界線,檢查地圖出版市場,協同有關部門上繳非法出版的地圖與有錯漏問題的地圖產品;
4、負責測量數字成果統計上報工作。
(六)礦產資源管理股
1、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以及礦產資源日常業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本縣礦山、石場的檢查與整治,認真抓好礦山、石場安全生產的檢查與監督;
3、負責協助縣政府擬訂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法規、政策,結合國家、省、市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抓好學習、宣傳與貫徹落實;
4、負責依法調處採礦權、礦區範圍爭議糾紛,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的徵收工作;
5、負責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檔案管理,以及對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情況的年度檢查和統計上報工作。
(七)地質勘查與環境股
1、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地質勘查行為;
2、負責組織地質礦產、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調查;
3、參與或組織調處礦產資源勘查爭議和糾紛;
4、參與或組織調處礦產資源勘查爭議和糾紛;
5、負責地質災害、地質遺蹟、礦山生態環境、地下水等地質環境的動態監督、評價、預報工作;
6、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
7、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
8、監督檢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9、審核、備案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
10、協助政府擬訂有關地質災害防治的法規、政策,經批准後認真實施與加強檢查監督。
(八)執法監察股
1、負責檢查監督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查處違法用地、用礦與違法測繪行為;
2、負責協助縣政府擬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方面的檔案,監督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實施;
3、負責國土資源行政案件的複議答覆的應訴,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
4、負責接待和處理人民民眾反映國土資源管理部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清理閒置土地和徵收土地閒置費;
5、負責完成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認真落實土地巡查執法監督制度,協助局領導做好每月的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接訪日活動;
6、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質產處置、土地和礦產資源使用權出讓交易行為,以及對國土資源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的檢查監督。
(九)地價評估事務所
1、負責全縣土地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土地評估及地價諮詢工作;
2、負責協助縣政府調查、擬訂全縣土地地價標準,以及擬訂有關地價評估方面的政策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土地交易所
1、負責全縣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業務管理工作;
2、搞好土地交易公示欄,依法擬訂、發布土地使用權交易信息,做好土地交易諮詢服務;
3、負責協助縣政府擬訂本縣土地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
5、搞好土地市場調查,把好土地交易審查秩序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與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公開、公平、公正拍賣工作。
(十一)財務室
1、負責本局財務管理的各項日常工作,認真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
2、負責本局國有資產管理與日常辦公用品的購買、登記工作;
3、負責本縣國土資源各項管理費用的收繳以及本局每月、季度、年度財務收支情況統計、上報工作;
4、協助財政、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對本局財務管理工作的檢查與審計。
(十二)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1、負責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與監督;
2、負責組織與編寫國家、省、市級扶持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申報材料,並負責完成國家、省、市級扶持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建設任務;
3、負責組織完成本縣下達的年度開發補充耕地任務和對災毀耕地的復墾複種工作;
4、負責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以及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5、協同有關部門督促落實新墾耕地農作物的種植;
6、負責做好土地開發整理數字統計與圖件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十三)測量隊
1、認真執行國家《測繪法》和省、市有關測繪方面的法規、制度,努力學習先進測繪業務技術,不斷提高測繪業務技術水平;
2.負責完成地方經濟社會建設項目用地測量任務;
3、負責做好測繪成果資料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