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水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一)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1、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的職責。
(二)劃入和加強的職責。
1、將原市水利局的職責劃入市水務局。
2、將原市市政管理局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職責劃入市水務局。
3、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4、加強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提高抵禦自然災害應急應變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水務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水務一體化管理,擬訂全市水務戰略、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市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有關水務項目規劃、設計。
(三)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制定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評價,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監督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
(五)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供水安全。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七)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城區雨水、污水管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組織實施排水、污水處理的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排水許可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之間和各縣(市、區)之間的水事糾紛。
(九)組織水務工程建設,對水務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管理水務建設市場,指導和監督水務工程勘測設計、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監督實施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
(十)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灘地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一)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十三)負責水電工程及機電排灌工程行業管理,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
(十四)負責本市水務科技、教育和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五)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本局各科室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檔案、信息、信訪、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對外宣傳、治安綜合治理、物業管理、重大會議組織、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的管理工作。
(二)規劃計畫科。
負責全市水務綜合規劃工作;擬訂全市水務發展戰略和各種規劃;提出市級水務建設資金規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議計畫;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水務綜合統計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制局機關部門預算、決算;承擔水務資金管理使用、水務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本市水務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制度的草擬工作;負責涉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和各縣(市、區)之間的水事糾紛;監管水務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有償使用和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城鄉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公報的編制工作。
(五)建設與管理科。
承擔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許可權審核、審批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主體工程開工及工程後評價;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灘地的綜合治理與開發;指導和監督水務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勘測設計、建設監理和工程安全質量等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水務工程的建設與驗收;承擔河道采砂的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六)水保農水科(市水土保持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組織、指導水土流失防治區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灌區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機電科。
負責對水電工程及機電排灌工程實行行業管理;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按許可權審核、審批水電工程、機電排灌工程規劃、設計。
(八)供排水管理科。
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全市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供水安全,監督管理供水水質;按許可權審核、審批供水建設規劃、設計;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和公共供水設施建設、改裝、遷移的審批;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負責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和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特許經營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全市排水規劃、排水工程年度建設計畫、設施維護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排水單位的資質審查和核發《排水許可證》;審核、審批排水管理網建設規劃和設計;組織指導城區雨水污水管網建設、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監督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城區排水泵站的運行和維護;承擔農村供水、人畜飲水建設的管理工作。
(九)人事監察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科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畫生育、紀檢監察、出境出國報批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下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和管理;組織、指導下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擬訂水務科學技術和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水務職工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水務科研立項審批、管理、鑑定、登記、申報獎勵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群工作。
五、其他事項(一)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掛靠市水務局。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二)市水庫移民辦公室,為市水務局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按職責開展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工作;負責水庫移民來信來訪的調處工作。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三)市水利水政監察支隊,為市水務局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的水事糾紛;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及其他費用;指導各縣(市、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四)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五)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職責分工。發生在河道與航道重疊範圍內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市水務局依法處理;涉及主航道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市水務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處理;市交通運輸局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務方面的事項,應事先徵求市水務局的意見;市水務局興建水務設施涉及航道運輸方面的事項,應事先徵求市交通運輸局、肇慶海事局的意見。
(六)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肇慶海事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肇慶海事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七)與肇慶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的關係。市水務局負責供水、污水處理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供水、污水處理等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特許經營的審批;監督檢查供水安全;負責計畫停水的審批;參與審核年度供水計畫和供水調價方案。肇慶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優質供水和污水處理達標排放;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監督檢查污水處理達標排放。
(八)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將排水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市水務局,並將下列管理事項和物業移交給市水務局:
1、端州城區排水設施的建設與管理。
2、黃塘、二桂、西排抽水泵站移交給市水務局下屬事業單位市景福圍工程管理處接管。
3、端州城區排水管(渠)網(含城區雨水、污水管渠及其附屬設施等)的清疏、維修、養護及運行管理工作移交給市水務局新組建正科級事業單位肇慶市城區渠網管理中心接管。
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和市水務局擬訂有關職能移交和具體的人財物劃轉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六、附則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