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儲備系統

聯邦儲備系統

自1913年始所創立的聯邦儲備系統是一種帶有制約和平衡特點的制度,即在地區之間、私人部門和政府部門之間以及銀行家、工商業者和公眾之間實行分權。聯邦儲備體系包括以下實體:聯邦儲備銀行、聯邦儲備體系理事會、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聯邦諮詢委員會以及大約4000家會員商業銀行。

聯邦儲備系統自1913年始所創立的美國聯邦儲備體系是一種帶有制約和平衡特點的制度,即在地區之間、私人部門和政府部門之間以及銀行家、工商業者和公眾之間實行分權。聯邦儲備體系包括以下實體:聯邦儲備銀行、聯邦儲備體系理事會、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聯邦諮詢委員會以及大約4000家會員商業銀行。
聯邦儲備銀行
12個聯邦儲備區各設立一家聯邦儲備銀行,並可在本儲備區內的其他城市設立若干分行。每家聯邦儲備銀行有9名董事,其中6名由該儲備區內的成員銀行推選,另外3名董事由聯邦儲備理事會任命。由9位董事組成的董事會任命該行行長(需經理事會同意)。資產額最大的三家聯邦儲備銀行(紐約、芝加哥和舊金山)占聯邦儲備總資產的一半以上。聯邦儲備銀行負責檢查會員銀行、審批某些銀行合併的申請、進行支票清算、收回流通中的舊通貨和發行新通貨。此外,它們還參與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並建立聯邦儲備系統與地方之間的聯絡。
聯邦儲備體系理事會
它是聯邦儲備體系的最高機構,由美國總統提名並徵得參議院的同意後任命的7位理事組成。聯邦儲備體系理事會負責制定貨幣政策,它控制貼現率,可在規定範圍內改變銀行的法定準備比率,並和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的其他成員一起控制了公開市場買賣業務。聯邦儲備體系理事會的主席是總統和國會的主要經濟顧問之一,理事們有時可充任美國代表與外國的中央銀行和政府談判。聯邦儲備體系理事會還有大量的銀行管理職能,如批准銀行合併、監督對禁止貸款歧視和不真實報表的法律的實施、監督美國境內的外國銀行活動。
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它是聯邦儲備體系內部政策制定的中心,由7名聯邦儲備理事會理事和5名聯邦儲備銀行行長組成,聯邦儲備理事會主席也是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的主席。其最主要的職能是決定公開市場業務,即聯邦儲備系統的證券買賣。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本身並不經手證券買賣,它是向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發出指示,告知後者代理操作。雖然法定準備金比率和貼現率並非由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直接決定,但同這些政策工具有關的決策實際上還是在這裡做出的。
聯邦諮詢委員會
它由每個聯邦儲備區的一位商業銀行家(通常是一家大商業銀行的總經理)所組成,該委員會充當聯邦儲備理事會的諮詢顧問,對聯儲的貨幣政策制定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會員商業銀行
所有國民銀行(在貨幣監理處註冊的商業銀行)都必須是聯邦儲備體系的會員,而在州註冊的商業銀行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加入聯邦儲備體系。目前大約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商業銀行是聯邦儲備體系的成員。在1980年以前,只有會員銀行才必須在聯邦儲備銀行存款,而由於在聯邦儲備銀行的準備金存款不計息,相當多的銀行選擇脫離了聯邦儲備體系。在1987年以後,所有銀行都必須以在聯邦儲備銀行的存款形式持有準備金,並且所有銀行還都可以平等地享有聯邦儲備體系提供的諸種便利,如貼現貸款和聯邦儲備銀行支票清算等。這樣便制止了聯邦儲備體系會員銀行數字的下降,也縮小了會員銀行和非會員銀行之間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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