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備委員會 Federal Reserve Board (FRB)
定義:美國聯邦儲備體系的監管機構。其中監理會的七名成員由總統委任,同時須獲得參議院的批准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 (Federal Reserve System,簡稱Fed)負責履行美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
這個系統是根據《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於1913年成立的。它的主要職責有:1、制定並負責實施有關的貨幣政策。2、對銀行機構實行監管,並保護消費者合法的信貸權利。3、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4、向美國政府,公眾,金融機構,外國機構等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務。這個系統主要由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儲備銀行及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等組成。聯邦儲備系統的核心機構是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 Board,簡稱美聯儲;它的全稱叫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即聯邦儲備系統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稱之為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它是一個聯邦政府機構,其辦公地點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C.) 。該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 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委員五名),須由美國總統提名,經美國國會上院之參議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為十四年(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為四年,可連任 ) 。
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The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簡稱 FOMC) ,是聯邦儲備系統中另一個重要的機構。其最主要工作是利用公開市場操作(主要的貨幣政策之一),從一定程度上影響市場上貨幣的儲量。另外,它還負責決定貨幣總量的增長範圍(即新投入市場的貨幣數量),並對聯邦儲備銀行在外匯市場上的活動進行指導。
1、通過三種主要的手段(公開市場操作,規定銀行準備金比率,批准各聯邦儲備銀行要求的貼現率)來實現相關貨幣政策。
2、監督,指導各個聯邦儲備銀行的活動。
3、監管美國本土的銀行,以及成員銀行在海外的活動和外國銀行在美國的活動。
4、批准各聯邦儲備銀行的預算及開支。
5、任命每個聯邦儲備銀行的九名董事中的三名。
6、批准各個聯邦儲備銀行董事會提名的儲備銀行行長人選。
7、行使作為國家支付系統的權利。
8、負責保護消費信貸的相關法律的實施。
9、依照《漢弗萊。霍金斯法案》 (Humphrey Hawkins Act)的規定,每年 2月20日及7月20日向國會提交經濟與貨幣政策執行情況的報告(類似於半年報)。
10、通過各種出版物向公眾公布聯邦儲備系統及國家經濟運行狀況的詳細的統計資料,如通過每月一期的聯邦儲備系統公告(Federal Reserve Bulletin)。
11、每年年初向國會提交上一年的年度報告(需接受公眾性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及預算報告(需接受美國審計總局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