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儲備法

《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Reserve

《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即歐文-格拉斯法案於1913年成立的。這個系統主要由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儲備銀行及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等組成。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或者Federal Reserve,非正式稱為The Fed)簡稱美聯儲,負責履行美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這個系統主要是根據《聯邦儲備法》而成立起來的。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由位於華盛頓特區的中央管理委員會和12家分布全國主要城市的地區性的聯邦儲備銀行組成。聯邦儲備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 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委員五名),須由美國總統提名,經美國國會上院之參議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為十四年(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為四年,可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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