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全系統中期環境方案

聯合國全系統中期環境方案是聯合國制定的要求全系統於1990-1995年實施之環境方案。本方案1988年3月14日至3月18日環境規劃署在奈洛比召開的第一屆理事會特別會議上重點討論,1989年第15屆環境規劃署理事會討論通過。方案強調:環境問題是廣泛、複雜和長期的問題,其解決往往超出任何一個聯合國機構的能力範圍;環境問題所提出的挑戰可能是世界人民歷史上面臨的最困難、最關鍵的挑戰。到21世紀,世界各國皆需擔心的主要環境問題是兩類,一是造成生物圈生產能力減低的濫用自然資源,一是威脅到人類福利、健康甚至生命本身的污染。本方案的重點是:審慎評價並綜合規劃、管理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以形成持續的生產能力;認真對待大氣污染物質、各類危險物質的發生及影響;發展低廢、高效和生態上可接受的技術,以促進工農業發展;進行環境教育和訓練。方案對大氣、水、陸地生態系統、海洋、沿海和島嶼、陸岩層、人類居住區和環境、人類健康和福利、能源、工業和運輸、和平、安全與環境分別提出了目標,並提出為實現這些目標應從環境評價、環境管理、環境意識等方面採取的措施。本方案在強調規劃署發揮協調和催化作用的同時,要求聯合國全系統都行動起來,積極投入保護全球環境的工作,以謀求人類健康、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得以協調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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