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衛生局

聊城市衛生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醫療服務要素和健康相關產品的準入、許可、監管等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保證居民享有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組織重點醫學科研項目攻關;管理和發布衛生服務信息;監管衛生機構的國有資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研究制訂全市有關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髮展規劃的擬定和實施,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協同計生部門做好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民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當地政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對重大疾病及醫療衛生質量實行監測,實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制度。

(六)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研究擬定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督導醫學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

(八)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食品、化妝品、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九)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貫徹實施國家中醫政策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衛生行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新聞宣傳、信息、資產管理、會議組織、政策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科

主要職能:制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全市衛生人員實施職業道德規範,組織開展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三、規劃財務科

主要職能:研究擬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定衛生事業單位發展的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章;負責全市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基本建設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統計信息和審計工作。

四、醫政科

主要職能: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組織實施醫護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廣告的初審、轉報;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擬定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醫學科研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具體負責幹部醫療保健工作和學會管理工作。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主要職能:擬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指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擬定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協調健康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

六、疾病控制科(掛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能:監督管理全市食品、生活飲用水、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化妝品衛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食品、化妝品、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質量管理規範;指導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重大工程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組織實施重大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制定全市地方病防治規劃;承辦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中醫科

主要職能:組織實施國家關於中醫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市中醫事業政策、規定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市中醫醫、教、研和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保健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地理位置

地址:青林街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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