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隨著上海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為老年人社會服務的需求迅速增長,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首創了專門審理涉老案件的“老年審判庭”。涉老案件辦理的專門化,創造了獨特的服務老年人的民事審判工作模式。老年人的基本人權應受到特別關注,老年人在審判活動中應得到特殊照顧。專司涉老民事審判工作的老年庭,為了解老人之需、解決老人之難提供了一種有益的形式。設立背景
《聯合國老年人原則》要求各國保證對老年人狀況進行優先注意,並強調老年人的“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充實”和“尊嚴”。中國在全國人口老齡化到來之際,適時地制定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2年又對該法進行修訂。修訂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凸顯了對老年人的傾斜保護。立法的護老要求司法的護老。
規定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涉老民事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從“設立涉老案件立案綠色通道”、“提供涉老案件審理便捷服務”、“加強涉老案件優先執行”、“完善老年人維權社會網路”、“強化涉老糾紛化解宣傳引導”五個方面對涉老民事審判工作進行了全方位的規定。工作方法
老年庭的法官們針對老年人的特點,探索出一系列適合老年人的工作方法。諸如,從立案、審理、執行三個環節,確立了優先受理、方便訴訟、著重調解、審執兼顧、依法保護五項工作原則;為方便老人,老年庭成員採取上門受理、上門談話、上門開庭、上門執行、上門回訪的工作方式;在審理中,法官積極指導老年人正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這一切造就了涉老案件辦理特色。
意義
老年審判庭的價值已經遠遠超過了作為一種組織機構的本身,其意義在於形成一整套適合老年人的審判工作模式,建立涉老民事審判工作的長效機制,確立“司法護老”的社會理念。
用“司法護老”的理念指導審判工作實踐,既保護了老年人的權益,又實現了案結事了,還教育了相關群體,營造了尊老、敬老、愛老、護老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