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建設行政(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定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3、負責編制、修訂和管理義烏市城市總體規劃、義烏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和全市村鎮規劃;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和勘察測繪行業的隊伍及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劃界和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負責對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實施檢查、監督;參與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初審。
4、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包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建築行業的隊伍和資質管理(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裝修、監理等);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建設市場管理;建築標準、定額、材料價格、建材檢測的管理;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的管理;施工契約、施工動態、施工隊伍的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的備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重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5、負責全市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管理全市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物業管理和城市房屋拆遷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房產權屬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和產權審查、處理、產籍管理及房地產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危房鑑定工作;負責房地產的二級市場管理、房地產的轉讓、租賃、抵押及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和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資質管理;負責編制市區近、中、長期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房地產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及市區房屋的裝修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6、負責全市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和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橋樑、涵洞、隧道、市政河道、公共停車場、公共廣場、排水及排污管道、燃氣、公交、園林、環衛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負責市政公用工程的項目審核和質量管理、竣工驗收的備案管理工作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市政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負責編制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村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7、負責城市綠化、景點、公共場所綠化工程的詳細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主幹道的行道樹、綠化帶、沿街花壇、廣場綠化、公園景點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綠化工程的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企事業單位內部綠化和村鎮綠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和市級風景名勝區的評審工作。
8、負責市區戶外廣告、洗車場的審批管理工作。
9、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省外、國外的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和建設工程承包、勞務合作。
10、負責城市建設計畫、統計工作;管理和收集城市建設檔案;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市建設資金。
11、負責建設系統各行業的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
12、負責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實施工作。
13、負責局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等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單位的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和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建設信息、大事記、年度總結、工作報告和綜合性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檔案、保衛、保密和全市城建檔案管理;負責行業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城市維護費使用計畫;負責城建統計和行業歸口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職工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衛生文明城市創建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登記、解釋和回復工作。
規劃科負責編制、修訂和管理義烏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城鎮體系規劃、專項規劃、村鎮規劃的評審、會審及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和勘察測繪行業的隊伍及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技術規定的制定工作;負責組織有關規劃方案、建築方案的評審工作,並依據城市規劃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對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要求、總平面圖進行審核;負責檢查、督促、指導各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情況;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擴初會審、建設項目的定點;負責聯繫指導村鎮建設的規劃實施工作。根據《城市規劃法》的要求,提出在項目立項前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發給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項目用地定點,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和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對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城市市政道路管線和其它工程設施提出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編制年度土地出讓規劃;負責市區建築立面裝潢、裝修的審核、審批;參與城市規劃技術規定的制訂、規劃方案評審;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科負責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園林綠化等行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橋樑、污水處理、園林、公共停車場、公共廣場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工程的項目審核和工程質量管理及竣工驗收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審批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管理;負責城市綠化(包括景點、公園、行道樹、綠化帶、廣場綠化)的建設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的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的職業技術教育和管理工作;參與或組織對市政公用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協助全市村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建築工程管理科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研究制訂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建材檢測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參與或組織對建築工程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企業開展創優活動,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和標準化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施工行業的資質管理;協調各類專業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建築行業的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負責建設工業產品準用、電梯安裝維修的資質管理;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市外建築市場,參與市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協同有關科室做好推行建築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局管的社團管理工作和建設系統的技術職稱評審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的管理工作;協同有關科室做好推行建築業執業資格制度工作。
建築市場房產管理科研究制訂全市建設市場管理規範性檔案,規範建設市場;負責建設市場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市場的業主和工程監理及中介機構的資格(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項目報建和施工許可證的審批管理;負責辦理外地施工企業進城準入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市場的定額標準、材料價格、工程造價、標底編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市區,近、中、長期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開發建設計畫;負責全市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市住宅產業化和房地產開發商品預(銷)售管理;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和城市房屋拆遷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估價和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房產權審批管理;負責房地產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及市區房屋的裝修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的職業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建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市公用事業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環衛、供水、燃氣及集中供熱企業資質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戶外廣告、洗車場、停車場、燃氣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創建工作;參與或組織公用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聯繫市區公用工程(包括環衛、公交、燃氣、自來水)的建設和管理方面工作。
政策法規科負責建設系統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和法規的清理、彙編及有關法規的解釋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聽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效能監察日常工作。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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