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指行事應遵守的規矩法度。
來源
《左傳·隱公三年》“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大意是:衛國大夫石碏規勸莊公說:“我聽說愛護子女,應當用做人的正道加以教導,而不應當容許他們有不正當的要求與行為。子女如果有驕橫、奢侈、放縱、放蕩的毛病,就自然會走上邪路。而許多子女之所以有這四種毛病,完全是父母對他們嬌慣溺愛的結果……”後因多指家教。
蔡邕《司徒袁公夫人馬氏碑》:“義方之訓,如川之流。”
錢鍾書《圍城》:“鴻漸知道這些話雖然對自己說,而主要是記載在日記和回憶錄里給天下後世看方遯翁怎樣教子以義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