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圖制

義圖制

義圖制:是一種以圖甲為單位,由圖董甲正先行墊付田賦尾欠,然後在各圖甲內攏圖清算的田賦催征方式。

簡 介

清代我國南方地區(以江西最突出)實行的一種田賦徵收制度。

在我國傳統社會,那些熱衷於鄉村相助相恤、孝友睦族的善行美德,常常被冠以“義”的評價和推崇,如義民、義士、義舉、義莊等。這種基於道德力量所建立起來的社會救助和社會治理方式,曾經在我國封建社會後期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其表現內容和存在範圍甚至超出於民間私權力的秩序,直接承載著國家公權力在基層社會的運作,如盛行於清代的義圖制度就是其中一例。

興 盛

江西義圖制

清代義圖制度以江西為最發達。江西義圖制,始於清代漕運兌本色之際,是一種團體催徵稅銀的方式。它以一圖(里)為賦稅經征單位,大家立約共守,不逾限期,免受追呼,並選定圖長(圖董)、甲正,由其負責按限攢齊完繳。義圖制這一經征方式,在清代江西部分州縣運行頗有成效,“義寧、武寧、奉新、靖安、高安、新昌交繳及時,皆由義圖之為之。”(梅雨田《慎自愛軒錄存》卷二《江西丁漕寬嚴兩窮如何整頓議》)

運行機制

關於義圖制的運行機制,有的地方志有所說明,如《安義縣誌·食貨》載,“安邑五鄉皆立義圖,其法以十甲為一圖,輪充圖長,完賦各有定期,逾期而不納者,倍罰之。

故民常輸將恐後,官不勤勞,民不逋負,此風最為近古。”通過民間道義力量來督促鄉民相助相誡,進而催征皇糧國稅,減少中間環節的勒索並有效控制稅收逃欠,不失為一項值得提倡的稅收征管制度。

現存資料

現存重要資料如一本題為《名花堂錄》的京控案卷,系道光年間江西省上高縣部分圖甲狀告縣衙書吏勒增稅銀案,該案卷內保存了完整的圖議、圖約,對研究義圖制在民間推行的具體方案和細節,是非常難得的原始記錄。圖議十條,主要規定一圖之內的漕糧徵收時限、米質、水腳津貼、管理、運輸、兌倉、派工、議事、清欠、公共積累及其生息方式等事項;圖約記錄了上高縣一二三區二十團圖部分鄉民對遵守圖議的承諾。這兩份圖議、圖約實際上就是紳民用以抗拒衙門書吏勒索的重要依據,反映了義圖制度在當時地方社會有廣泛的影響。

核心內容

圖議、圖約是實施義圖制度的核心內容。圖議是規則,圖約是契約,前者是圖甲經征漕糧的基本程式和罰則,後者是花戶願意接受這些規則的書面承諾。如果我們對照徽州契約文書中的“排年裡甲契約”,其宗旨大體上是相同的。作為一個賦稅繳納單位或義務共同體,圖議圖約的基本功能有兩方面:對外是防止衙門吏役利用催征環節來敲詐勒索,而由民眾自己組織最基層的催繳事務,彼此清楚明白,一旦遭遇逼勒苛擾,與官方對話的力量明顯增強;對內也方便花戶之間互相督促催欠,監視稅負轉移中不行推割、挪移換段甚至“拋灑”、“詭寄”等不法活動,獎勤罰懶,通過團體力量來抑制逃廢拖欠稅銀事件的發生。如果我們聯繫到民間存在大量有關公益事業的“會約”、 “詞規”,來理解圖議、圖約的社會功能,實際上它是一種分解公共責任的契約方式,只是這種公共責任直接體現為國家賦稅這一特殊的根本的經濟利益,因而其嚴肅性較一般的民間約議和規章要重要得多。

義圖所依賴鄉村基層社會共同體,在一定意義上是與地方宗族勢力結合在一起的。因為彼此知根知底,容易把握產業狀況和社會關係,賦稅催征也較方便。除了依靠鄉紳族老提倡共同協助兌繳稅銀的道德威望外,實際上他們也常常藉助相應的賬冊來確保催征足額及時。如現存的一套清代金溪李氏寶善堂自同治初年到光緒末年的十二本賬冊,其中便有一本該族所在的四都一圖“贍差經征田段冊”,用以核查各戶稅銀欠項和所在田畝。如果與地方所實行義圖的圖議、圖約聯繫起來分析地方稅收征管體制,我們發現圖議、圖約建立的基礎既有道義的廣召力,也有“先小人後君子”的強制性約束,即其內部仍然保有各種冊籍來確認和追訴各自的賦稅責任。

作 用

義圖制度最大限度地發揮了民間鄉紳催征賦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減少了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賦稅經征成本。

毫無疑問,這種制度有效運作的基礎是民眾的自覺性和對違約者能夠及時準確地追繳欠項;否則,同一圖甲內部先行墊付稅負就會造成其他民眾的額外負擔,義圖也就失去了其應有之“義”。

所以,這種制度建立的社會環境無疑是相對靜止的封閉的鄉村社會,人們確認圖議、圖約的約束力,也正是基於彼此之間對圖內花戶產業和稅負信息的全面把握,而催繳欠項、公同責罰也有一個明確的控制預期。脫離了這種現實的制度基礎,義圖的存在便岌岌可危。

影 響

清代義圖的存在,在我國封建社會後期的賦稅經征方式上一度產生了非常重要的積極影響甚至神話效應。不過,我們從總體上仍可看到,義圖成立的道義上的自覺性是至關重要的,當傳統社會在邁向近現代社會過程中,人口與產業流動日益頻繁,傳統宗法觀念日益淡薄,鄉紳威信受到挑戰,鄉村社會的控制力明顯下降,加上戰爭頻仍,苛斂無度,義圖制度的解體就不可避免。

到民國時期,國民政府曾經考慮恢復農村義圖制度,可是能夠繼續舉辦者寥寥無幾,大部分地區的義圖已成為明日黃花,有名無實。如1935年民國江西省財政廳視察員楊藻到九江鄱陽、都昌、星子、湖口、彭澤等縣考察義圖舉辦情形,“花戶的名冊真正的確者,不過十之六七耳”,而且大都“辦理不善、敷衍了事”。江西宜豐(即新昌)縣曾是實行義圖制度比較成功的模範縣,保留了民國時期推行義圖制非常完整的檔案材料,所列義圖散亂情形也大體差不多。同年10月9日頒發的《宜豐縣政府訓令》,縣長在談到全縣一百一十一圖舉辦情況時也不無怨言,“其中認真從事者固屬有之,而因循敷衍、有名無實者實歸多數。”最顯敗象的是,稍有一些資產的地主、商人、手工業者、塾師和鄉紳往往被推為圖長和甲正甲副,他們因為無法墊付其他花戶逃欠的稅負,紛紛申請辭職,僅辭職報告及其批文就占義圖檔案的三分之一。

誠如當時江西財政官員熊漱水在《整理田賦問題》一文中指出的那樣,義圖制度“其精神全在一個‘義’字,必有其人而後有是法。今則日久弊生,人亡政息,上無急公好義之紳耆,下鮮服義率教之子弟。征而不能,官無如紳何;催而不完,紳無如民何;經征之紳,不幸為地方豪劣,則浮收多取或收而不給串票,民又無如紳何。”從此可以看出,義圖之制在現代社會的崩潰已是勢無可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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