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新約

1800年9月30日美法兩國簽署的,旨在取代1778年《美法同盟條約》的新條約。亦稱1800年條約或《摩特楓丹條約》。

簽訂背景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美法兩國曾於1778年締結《美法同盟條約》。來自法國盟友的支持是美國擊敗英國,贏取獨立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1783年英國承認美國獨立之後,由於英國在美駐軍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加之1789年法國爆發革命,英國組織反法聯盟,美國作為法國盟友,其商船屢屢在公海上遭遇英國海軍的攔截,英美關係陷入緊張。
為避免與英國再次開戰,1794年11月,美國主動對英國作出妥協,委派約翰·傑伊赴倫敦,與英國方面締結友好、貿易和航海條約(即《傑伊條約》),英美關係因此得以緩和。但《傑伊條約》的締結卻觸怒了法國,雖然美國多次派出使節赴法,為《傑伊條約》進行辯解,但卻無法阻止美法關係的迅速惡化。到1797年,甚至發生了法國外交大臣塔列朗委派的代理人向美國使團索賄的事件(史稱“XYZ事件”),使美國認為自己受到了法國的侮辱。美國遂於1798年7月宣布廢除《美法同盟條約》,至此,美法關係跌入谷底,雙方甚至在大西洋西岸和加勒比海地區不宣而戰,互相劫掠、扣押船隻,進行了持續兩年的海上軍事衝突(史稱“準戰爭”)。
1799年11月,拿破崙·波拿巴發動霧月政變,法國執政府建立。此後,法國積極進行從西班牙手中收回西路易斯安那的工作。同時,由於法國占據紐奧良,其盟友西班牙則占有佛羅里達,如法美繼續交惡,則法西兩國在北美的殖民地將可能受到美英的聯合攻擊(事實上,時任美軍副司令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早有聯合英國進攻法西在北美殖民地的主張)。此外,1800年美國面臨大選,法國方面希望影響大選結果,使以托馬斯·傑斐遜等親法派領導的民主共和黨(今天美國民主黨的前身)上台。三方面的合力使得法國準備改變對美國的強硬態度。
而在美國方面,新生的美國由於其國力所限,也不願與強大的法國長期為敵。當時的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同樣試圖與法國和解。
由於美法雙方都有實現和解的意願,1799年11月,法國執政府成立後不久,外長塔列朗即向美國表示希望美國向法國派遣使節。而美國總統亞當斯則不顧其他政府成員的反對,於1800年春向法國派出三人使團。

美法談判

不同於1797年的美國使團在法國遭遇怠慢和索賄的無禮對待,1800年的美國使團在巴黎受到法方的禮遇。然而,法美雙方在終止1778年《法美同盟條約》與賠償商船損失是否應該同時進行這一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美方堅持雙方共同終止1778年條約,並要求法國對美國被劫掠的商船提供賠償;而法方則認為美國或以放棄賠償以作為終止1778年條約的條件,或以保留條約為條件換取賠償,而絕無既廢約又索賠之理。雙方的分歧使得締約談判始終處於反覆的爭論之中。1800年9月30日,雙方終於達成協定,簽署了新的法美條約。

條約內容

根據法美新約規定,法美兩國同意終止1778年的條約,有關雙方根據該項條約的一切要求,留待日後在適當的時機再作進一步協商(事實上這類協商從未進行過,所謂協商解決廢約遺留問題的規定成了一紙空文)。
法美新約的其他內容包括:1、締約雙方彼此在對方的港口將享受有關商業和航行的最惠待遇;2、自由船舶自由運載貨物;3、中立國有權在交戰雙方港口間進行非違禁品貿易;4、食品和造船材料不在違禁品之列。等等。

條約影響

1800年的美法新約明顯對美國有利。首先,它終止了法美兩國在海上的多年衝突。其次,美國完全擺脫了同法國的同盟關係,從而使其真正做到“對交戰各方採取友好的和一視同仁的態度”(普拉特:《美國外交政策史》)。最後,它既阻止了以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黨人發動反法戰爭的打算,也使得美國體面地結束了與法國的衝突,保全了其榮譽。
而在法國方面,條約的締結使得法國在北美的殖民地免除了遭到美英聯合攻擊的威脅,使法國得以於條約簽訂的次日成功從西班牙手中收回西路易斯安那。然而,1804年,美國以低價購得路易斯安那,使得法國通過條約達成的收回這一地區的目的幾乎失去了意義。不過,法國通過這一條約,避免了與美國爆發戰爭,使得法國在應對歐洲反法同盟的同時,不致陷入兩線作戰的境況。因此,美法新約的締結,同樣使法國取得了一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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