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1791年,喬治·華盛頓組建了公園看守(ParkWatchmen),負責保護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財產。1882年,公園看守獲得了和華盛頓特區大都會警察局同樣的許可權與職責,1919年更名為美國公園警察。1929年,公園警察的許可權範圍首次突破華盛頓特區,現在,該部門目前主要負責位於紐約市的蓋特韋國家休閒區(GatewayNationalrecreationArea),位於舊金山的金門國家休閒區(GoldenGateNationalRecreationArea),以及華盛頓特區及其周邊的馬里蘭州和維吉尼亞州部分郡的指定區域。這些指定地點包括:國家廣場、匹克與俄亥俄運河(C&OCanal)流經該地的河段、位於維吉尼亞的喬治·華盛頓紀念大道(GeorgeWashingtonMemorialParkway)以及位於馬里蘭州且與之並行的克拉拉·巴頓大道(ClaraBartonParkway)。
1849年以前,公園警察一直以聯邦政府下屬的獨立部門身份運作,而在此之後,該部門被置於內政部管轄下。1867年,美國國會將其劃歸公共建築與廣場辦公室(OfficeofPublicBuildingsandGrounds),受到美國陸軍工程兵團首席工程師管轄。1925年,國會又將它劃到獨立出來的首都公共建築與廣場辦公室下。當時警局由中校尤利塞斯·S·格蘭特三世(UlyssesS.GrantIII)領導,直接向美國總統匯報情況。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又將其轉到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的管理之下。
職責
除了對常見犯罪的預防、調查和對嫌疑人的拘捕等其他城市警察局職責外,美國公園警察還負責管理美國的許多知名紀念碑,並在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的區域內同國家公園巡守員(NationalParkRangers)共享管轄權。美國公園警察同時為美國總統和到訪貴賓提供安保。此外,美國公園警察還負責監督為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在城市中的機構提供保全和巡邏服務的制服保全隊(uniformedGuardForce)。
警員招募
公園警察必須是年滿21周歲的美國公民,且首次申請時年齡不得超過37歲。面試時,他們必須修滿至少60分的大學學分或者在部隊服役超過2年。在完成訓練後,警官最初會被派遣到華盛頓特區,這裡有美國公園警察的最大機構。他們必須先在喬治亞州格林科的聯邦執法培訓中心內受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