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坐

緣坐,也稱“從坐”、“隨坐”。中國古代因一人犯罪而株連其親屬家屬的制度。源於族誅。秦時夷三族,不問男女少長皆棄市。魏時僅免出嫁之女^晉懷帝除夷三族刑,明帝時又恢復,但不及婦人。此後凡從坐的母妻姊妹等皆沒入為官奴婢。梁律對於謀反降叛大逆等重罪,皆斬父子,同產男無少長皆棄市,母妻姊妹及應從坐棄市者之妻妾子女沒為奴婢。後又下令,犯罪非大逆,父母祖父母勿坐。陳時又恢復父母緣坐。北齊律規定盜及殺人而逃亡者,懸名注籍,甄其一房配驛戶。北周大律,盜賊及謀反大逆降叛惡逆罪當流者,皆甄二戶配為雜戶。隋開皇六年,除孥戮相坐法。唐以後緣坐範圍較寬。《唐律疏議·賊盜》:“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子妻妾亦同)祖孫兄弟姊妹,若部曲資財田宅,並沒官,男夫年八十及篤疾,婦人年六十及廢疾者,並免。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又:“若女已許嫁已定,歸其夫,出養入道,及聘妻未成者不追坐。”明清律較唐律嚴酷。《明律·刑律·賊盜》:“凡謀反及大逆……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十五以上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

在具體處斷中,針對謀反、謀逆、謀叛等重大犯罪,對犯罪者本人處以最為酷烈的生命刑,對一定範圍的親屬依據犯罪性質和親疏遠近分別施以生命刑、勞役刑、財產刑甚至肉刑的制度。緣坐制度從家族宗法觀念出發,在具體適用中以犯罪人為中心,以不同的親疏關係為半徑,確定受刑群體,分處不同層面的主體接受輕重不同的刑罰處斷,從而在宗法網路的基礎上勾勒出一個與之對應的刑罰體系。緣坐制度在展示不同時代具有代表性刑罰的同時,揭示了中國古代法深厚的宗法家族文化底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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