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定法的定義
綜合評定法又稱“分項記分法”,是目標考評的最基本方法。綜合評定就是根據各目標項目的分值,並結合目標進度的均衡性,對策的有效性及協作情況等對單位或個人的目標成果進行全面的評價。
其計算公式是:
目標成果總分值=各目標項目得分之和±進度均衡性分±對策有效性分±協作分
綜合評定法的基本步驟是:在一個目標周期結束時,首先依據考評標準給各項目標分項記分,然後依據分項得分的多少,並結合協作情況、目標時度均衡情況、目標對策有效性,個人努力程度等因素,均對單位或個人的目標成果進行綜合評定。從試點單位的經驗看,綜合評定一般可分為優、良腫、差四個等級。
綜合評定法的注意事項
採取綜合評定法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各目標項目的基本分值即各目標項目的權數應設定得當。否則可能會引導人們追求那些對全局影響不大的較次要的目標項目。
2、各目標項目完成指數相差較大時,還應進一步考察其離散程度。
3、若目標項目完成指數相差太大時,說明目標項目設定不當,或在實施中指導思想有偏差。這時儘管總得分較高,也不能認為管理績效好。
綜合評定法舉例
例如,某單位1995年度設有五個目標項目,年末經目標考評小組檢查評價並經領導批准,其各項得分見下表:
某單位1995年度目標成果評價表
序號 | 目標項目 | 基本分值 | 目標完成指數% | 條件性分 | 成果性分 | 得分 | 備註 |
---|---|---|---|---|---|---|---|
1 | 項目一 | 300 | 110 | 20 | 15 | 365 | 超額完成 |
2 | 項目二 | 250 | 120 | 25 | 0 | 325 | 超額完成 |
3 | 項目三 | 180 | 70 | 27 | 0 | 153 | 未完成 |
4 | 項目四 | 100 | 80 | 0 | 0 | 80 | 未完成 |
5 | 項目五 | 170 | 102 | 0 | 0 | 173 | 超額完成 |
6 | 小計 | 1000 | 0 | 1096 | 超額完成 | ||
7 | 進度均衡性分 | -(1096×10%)=-110 | |||||
8 | 對策有效性分 | 1096×5%=55 | |||||
9 | 協作分 | 1096×10%=110 | |||||
10 | 總計得分 | 1096-110 55 110=1151 |
從表中看出:該單位1995年度的目標成果總的來說是好的,主要目標項目(項目一、項目二)均超額完成,但有兩項目標沒有完成(項目三、項目四),應進一步總結經驗,查明原因。根據總得分情況可評定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