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性權利

綜合性權利是指由財產權與人身權結合所產生的一類權利,其內容既包括財產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專屬性也不十分強烈。

簡介

綜合性權利是指由財產權與人身權結合所產生的一類權利,其內容既包括財產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專屬性也不十分強烈。這類權利有三個:智慧財產權(具有財產權與人身權雙重性質)、繼承權(就其內容屬財產權,但通常基於身份關係而取得)和社員權(如公司股東的股東權、合作社的社員權等)。

分類

1.財產權,指以財產利益為標的的權利。財產權包括物權和債權。財產權不具有專屬性,可以轉讓、拋棄和繼承。

2.人身權,指以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為標的,與權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權大多具有專屬性,不可轉讓和繼承。

3.綜合性的權利,指兼具財產權和人身權屬性的權利。

主要有三種:

第一,智慧財產權(商標權除外);

第二,繼承權;

第三,社員權(如股權、合作社的社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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