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職能

統計職能

統計職能按照實用角度來說的功能有:貫徹實施統計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結合本區實際、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全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蒐集、整理並提供統計基礎資料,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等。

十大功能

統計職能 按照實用角度來說,有以下十大功能:

1.貫徹實施統計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結合本區實際、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對全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蒐集、整理並提供統計基礎資料,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3.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及時、準確上報各專業統計報表。

4.制定本區的統計工作規劃和地方統計調查計畫及調查方案,統一領導和協調本區內的統計工作。

5.審查本區內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管理本區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6.按照規定,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區的統計資料,按照區委、區政府的決定,發表統計公報。

7.對本區域內城市和農村住戶進行抽樣調查,推斷居民生活水平及收支情況。

8.組織指導本區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加強統計教育、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並對統計人員進行考核。

9.組織實施各項大型國情國力調查及臨時調查、抽樣調查工作。

10.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負責組織建立涉及經濟發展的跟蹤監測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工作考核中量化經濟指標的核實、把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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