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參議員是歐洲、美洲部份國家存在過的一種政治職務。顧名思義,獲選為終身參議員後便可終身在參議院
(有些國家稱為上議院)內擔任議員。目前全世界只有義大利仍然完整保留此種制度。參議院西方兩院制立法機關中的上院,最高的立法機構。在政府中擁有最高審議和立法功能的公民的議會或理事會。各國概況
義大利
終身參議員在義大利語稱senatore a vita,由總統任命“在社會、科學、藝術、文學領域有重大貢獻”者出任。卸
任總統為當然的終身參議員。義大利憲法規定,除卸任總統外,同時只能存在五位終身參議員。其任職既為終身,故不受國會解散的影響。他們的權利與一般參議員相同,包括參與投票表決與競選參議院議長。義大利共和國成立以來,除奧斯卡·路易吉·斯卡爾法羅總統外,其他總統均曾任命過終身參議員。其中Luigi Einaudi總統在其任內曾先後任命過八人出任此職,為義大利歷屆總統之冠。加拿大
過去加拿大的上議院議員為終身任職。1965年修憲後,新任的議員必須在75歲時退休。
南美洲
曾有幾個南美洲國家的憲法規定卸任總統可出任終身參議員(西班牙語:senador vitalicio)。目前大部分國家均以其違反民主精神,已刪除相關條文,只有巴拉圭仍有限度地保留:卸任總統可以發言但不能參與表決。在這些國家中最著名的終身參議員也許是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1998年—2002年任職),他所享有的國會豁免權使他免受有關違反人權罪行的起訴,直到2000年智利最高法院宣布撤銷他的權利。
委內瑞拉
1961年—1999年間實施過終身參議員制度。先後有六位卸任總統出任,直到1999年制定的新憲法廢除此項條款。
秘魯
1979年—1993年間實施過終身參議員制度。先後有三位卸任總統出任,直到1993年國會改制為一院制,參議院被廢除。
智利
根據皮諾切特政權在1980年所制定的憲法,有兩位卸任總統(其一即為皮諾切特本人)出任終身參議員。2005年修憲,廢除此條款。
法國
在法國第三共和國時期,300位參議員之中有75位是終身職(法語:sénateur inamovible)。這項制度自1875年起實施,1884年以後廢止,不再適用於新任參議員,但已經擔任終身參議員者不受影響。先後有116人擔任過此職,最後一位終身參議員Émile Deshayes de Marcère於1918年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