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縣人民法院

紹興縣人民法院

紹興縣人民法院肇建於1950年5月,時值社會主義政權初建,職能主要是依政府指示鎮壓反革命,開展“三反”、“五反”運動,服務於社會主義改造。

歷史沿革

時逢《婚姻法》頒布,法院通過宣傳並嚴格適用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政策,為摧毀封建婚姻舊制和建立自主婚姻制度做出了重大貢獻。法院隸屬於政府,院長實行委任制。1955年法院改制成獨立審判機關,院長由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1956年設審判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法院工作始入正軌。但隨之“大躍進”思潮興起,公檢法於1958年底合署辦公,“一長代三長”,法院復失獨立。至1962年始重新分設。在緊接著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肆意踐踏社會主義法制,法院工作被迫停止,其部分職能為人民保衛組取代而實行軍事管制。1972年10月法院得以恢復,但文革餘毒猶存,派性對刑事審判干擾尤為嚴重。社會動盪十年,正義無存,許多冤假錯案產生。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將工作重點移至經濟建設,實行改革開放,並加強法制建設,法院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國家制訂和修改《憲法》及其它一系列重要法律,使法院以公開審判為重心的陪審、合議、辯護、迴避、二審終審、死刑覆核、審判監督等審判制度得以確立,審判改革有法可依。在既有刑事、民事審判庭的基礎上,陸續新設經濟審判庭(2004年易名為民事審判第二庭)、執行庭(2001年在保留原執行庭的基礎上新設執行局)、行政審判庭、告訴申訴審判庭(1999年分設成立案庭和審判監督庭),法院工作重心從主要打擊犯罪轉向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審判並重,肩負起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治安,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之責任。

1949年5月7日紹興解放,5月25日紹興市軍事委員會建立後,接管了紹興地方法院。

1950年3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達“縣人民政府設縣人民法院,受理一般民、刑訴訟的初審案件”的訓令,同年5月1日紹興縣人民法院宣告成立。紹興縣人民法院為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受縣人民政府領導,院長實行委任制,首任院長為許榮生。院址設在魚化橋5號,同年10月隨行政建制變動,析出城區,另建紹興市人民法院。紹興縣人民法院遷址於南街(今延安路)120號。

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人民法庭組織通則》,10月23日紹興縣人民法庭成立,由紹興縣公安局局長於華庭兼任庭長,各區下設分庭15所。“縣人民法庭及其分庭直接受縣人民政府領導,同時又是縣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其性質是縣人民法院之民事庭、刑事庭以外的特別法庭”。與縣人民法院合署辦公。

1954年10月起法院院長由各屆紹興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法院向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1958年4月紹興市人民法院併合於紹興縣人民法院,同年12月遷址到北后街24號辦公。

1958年底開始進行司法工作“大躍進”運動,設立縣政法領導小組,公安、檢察、法院合署辦公。1962年紹興縣人民法院與紹興縣公安局、紹興縣人民檢察院從組織上、業務上重新分開,恢復各項審判職能。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紹興縣人民法院一度中止工作,1968年3月對政法機關實行軍事管理,紹興縣人民法院被紹興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公、檢、法軍管小組)接管。

1972年10月中共浙江省委、紹興縣委先後發文,決定恢復紹興縣人民法院,並任命了院長、副院長。恢復後設址於延安路205號。

1981年紹興撤縣建市,紹興縣人民法院更名為紹興市人民法院。1982年恢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法院院長亦相應恢複選舉制。

1983年8月恢復紹興縣建制,仍稱紹興縣人民法院。同年底劃出城關鎮及靈芝、亭山、梅山、城東、東湖、禹陵六個鄉,建立越城區人民法院。

2000年紹興縣行政區劃調整,劃出鑑湖鎮、東浦鎮、皋埠鎮、馬山鎮、斗門鎮,由越城區管轄,同年6月紹興縣人民法院鑑湖人民法庭、皋埠人民法庭成建制劃歸越城區人民法院。

2004年3月,紹興縣人民法院遷址到柯橋鎮群賢路新審判、辦公大樓辦公。

硬體設施

法院初址為紹興市區南街仰盆橋,辦公用房為30餘間平房,因城市建設現已拆除。後又幾易其址。1972年法院恢復設址市區延安路205號,並幾經擴建,辦公條件有了明顯改善。隨著縣行政中心遷址柯橋,法院在柯橋群賢路2169號新建了審判辦公大樓,於2004年3月正式啟用。大樓面積近2萬平方米,其中審判區面積達6000餘平方米,配有大、中、小審判法庭22個,電腦網路系統、監控系統、多媒體證據示證系統、語音系統、門禁系統等一應俱全。現代化智慧型大樓的啟用為法院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

工作理念

通過對人權和司法理念深入研究,法院近年的改革旨向日趨理性。在硬體設施提升的同時,法院更強化理念、體制的創新,以實現司法的公正與高效。法院以“忠法守誠,唯實求正”作為院訓,勉勵法官樹立法律至上、忠於法律的司法信仰,於審判中以法律作為裁判的唯一理據;以誠立身,將公眾的信賴作為內心法則,於審判中體現以民為本的價值取向和人文關懷;求真務實,以尋求事實真相作為第一要務;勤勉謹慎,通過“正當”程式以“正確”斷案最終謀求“正義”。法院積極推進審判和執行方式改革,實行立、審、執、監分離,審判與保障分立,繁案與簡案分流,實施完善的流程管理,以提升效率;加快法官職業化建設,強化業務培訓和學歷教育,提升職業道德,提高職業技能,實現精英化改造,以確保公正。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 公 室

職責: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議、審判委員會等會議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組織辦理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議,負責編印本院工作簡報等,負責文秘、文印、信息資料、檔案、圖書、機要、保密、法制宣傳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司法統計,負責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及其他有關的工作。

部門正副職:郭海東(主任)

人員:共5人,審判員3人,法官助理2人

政 治 處

職責:負責本院幹警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辦理本院黨委決定的有關幹部組織工作事項,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以及其他職稱的申報及幹部考察、考核、職級調整工作,辦理本院提請人事任免的有關事項,負責管理本院老幹部工作,辦理本院人事、工資、福利有關事項,負責幹部管理統計工作,協助地方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組織工作及幹警學歷教育和其他業務培訓工作,辦理有關表彰獎勵事項。

部門正副職:錢舟琳(副主任)

人員:共4人,審判員2人,助審員1人,法官助理1人

監 察 室

職責:負責對本院全體幹警及工作人員進行監察和紀律檢查,查處本院幹警違紀違法行為,對案件進行督查,辦理院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正副職:五偉良(主任)

人員:共2人,審判員2人

立 案 庭

職責:負責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和完成院長接待信訪後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人民法庭的信訪工作,負責審查本院民事、經濟、刑事自訴、執行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負責審查、執行訴前財產保全,審查仲裁機構提交的申請人申請財產、證據保全,負責辦理外地法院委託調查、送達、宣判等事項,指導、協調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立案工作事宜。

部門正副職:王仁康(庭長)趙遵良(副庭長)柯玉喬(副庭長)

人員:共13人,審判員9人,助審員1人,法官助理2人,法警2人

刑事審判庭

職責: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部門正副職:黃關水(副庭長)、周金婭(副庭長)

人員:共7人,審判員5人,助審員2人

民事審判第一庭

職責:依法審判第一審民事案件,指導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部門正副職:陳黎曉(庭長)、屠國均(副庭長)、張浙麗(副庭長)

人員:共17人,審判員9人,助審員5人,法官助理3人

民事審判第二庭

職責:依法審判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經濟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經濟審判工作事宜。

部門正副職:錢峰(庭長)、朱建軍(副庭長)、周力佳(副庭長)

人員:共11人,審判員7人,助審員3人,法官助理1人

民事審判第三庭

職責:依法審判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事宜。

部門正副職:陳偉(庭長)、李籽蘇(副庭長)

人員:共4人,審判員2人,助審員2人,法官助理1人

行政審判庭

職責: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負責行政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的審查及執行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部門正副職:俞江忠(庭長) 戴張奎(副庭長)

人員:共4人,審判員2人,助審員1人,法官助理1人

審 監 庭

職責: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負責對本院各類案件的質量查評,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部門正副職:刁學偉(庭長)

人員:共4人,審判員3人,法官助理1人

執 行 庭

職責:負責上級法院指令執行案件的執行實施,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或履行一定行為的民事判決、裁定等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涉及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部門正副職:金勇(庭長)

人員:共5人,審判員2人,法官助理2人,職工1人

執行實施科

職責:辦理執行實施案件,負責執行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等。

部門正副職:洪震興(科長)

人員:共4人,審判員2人,法官助理1人,法警1人

執行監督科:

職責:負責處理涉執行來信來訪、申訴審查,辦理執行異議複議、申請變更執行法院和執行監督案件,審查決定提級執行和指定執行,辦理涉執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等。

部門正副職:葉新祥(科長)

人員:共5人,審判員2人,法官助理2人,法警1人

執行綜合科:

職責:負責各類執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執行工作統一管理的相關事項,負責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體系建設日常工作,以及執行評估考核、調研宣傳、文字綜合等。

部門正副職:屠李強(科長)

人員:共3人,審判員1人,法官助理1人,法警1人

司法警察大隊

職責: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警衛、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或罪犯,配合各庭送達法律文書,傳喚、通知訴訟參與人,參加強制執行,執行強制措施,組織司法警察業務培訓,管理司法警察裝備,負責升降國旗,完成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部門正副職:童海堂(隊長)、孫華根(副隊長)、張才(副隊長)

人員:共12人,法警12人

司法行政科

職責: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管理,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及其他基建工作,指導、監督訴訟費用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本院業務經費,負責本院固定資產、行政事務管理和服務,辦理其他有關司法行政事宜。

部門正副職:張珉(科長)、方勍(副科長)

人員:共7人,審判員2人,法警3人,法官助理1人,職工1人

書記員管理科

職責:負責開庭審判的準備工作,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製作各種筆錄,送達各類文書,負責裝訂案卷,案件歸檔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書記員工作事宜。

部門正副職:俞翔(科長)

人員:共1人,審判員1人

人民法庭

錢清法庭

職責:依法審判法庭管轄區內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加強對鎮(街道)、村(居委會)兩級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開展司法建議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部門正副職:沈海曉(庭長)、沈金國(副庭長)

人員:共7人,審判員4人,助審員1人,法官助理1人,法警1人

齊賢法庭

職責:依法審判法庭管轄區內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加強對鎮(街道)、村(居委會)兩級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開展司法建議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部門正副職:趙衛星(庭長)、陶國軍(副庭長)

人員:共7人,審判員3人,助審員1人,法官助理2人,法警1人

平水法庭

職責:依法審判法庭管轄區內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加強對鎮(街道)、村(居委會)兩級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開展司法建議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部門正副職:周華(庭長)、陳新業(副庭長)

人員:共6人,審判員3人,法官助理2人,法警1人

下屬單位

審判保障中心

職責:負責庭審電腦速錄、車輛駕駛、值庭、看管、後勤保障等有關事宜。

部門正副職:陳越明(副主任)

人員:共8人,速錄員6人,網管員1人,檔案管理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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