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至1994年7月,紹興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其中1993年7月任審判員;
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紹興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紹興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紹興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其中2001年3月任正科級審判員;
2001年7月至2003年4月,紹興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
2003年4月至2006年12月,紹興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科級);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新昌縣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7年2月至2009年6月,新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2009年6月至今,上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
2015年7月6日,現任紹興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擬明確為正局長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