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友泉

查友泉 1948年6月生,浙江紹興人,大學文化,紹興縣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1979年10月轉業到法院工作,先後在紹興縣平水人民法院、縣法院執行庭、經濟庭、經濟糾紛調解中心、告申庭工作。

基本信息

能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法律知識,理論聯繫實際,學用結合,在辦理案件中能苦於、實幹加巧幹,被稱為浙江省第一辦案快手。在平水法庭工作期間,以抓調解組織為突破口,減少轄區內糾紛取得明顯成就。在執行庭工作期 間,根據執行工作的特點,總結出一套嚴格依法辦事與細緻的思想工作相結合的方法,7年間辦結執行案件650餘件,在經濟庭工作的3年中辦結案件379件均親自執行完畢,而且針對執行難的現狀,摸索出一條以審帶執、審執並重的新路子,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他作為三等乙級殘廢軍人長期帶病工作,默默奉獻,廉潔自律,受到了各級領導和同志們的好評。1980~1997年多次被評為法院系統和紹興縣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1991~1992年被浙江省高級法院榮記二等功和一等功,1994年被紹興縣評為模範共產黨員、建設社會主 義功臣,1993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法院模範,1995年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1996年被授予浙江省優秀軍轉乾 部和全國模範軍轉幹部等稱號。1997年被評為優秀紀檢監察幹部,當選為紹興市第三、四屆人民代表和中共紹興市第三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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