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監督檢查部門和行業執行政策、辦事效率、服務質量、廉政建設等情況,規範其執法、服務行為,監督其兌現承諾。
2、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或民眾反映強烈、影響經濟發展的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組織開展行業作風整頓或專項治理。
3、設立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受理並組織查處投資者在本市投資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和生活、人身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各類舉報投訴。
4、對部門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和改善外商投資環境責任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考核,並及時督促糾正存在的問題。
5、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向企業和外來投資者徵求意見建議,定期組織開展對部門和行業的民主評議活動。
6、積極開展調研,全面掌握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特點、規律,搞好信息綜合、分析和上報,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7、組織起草、制定糾風工作的目標、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定期向各級政府糾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請示工作。
8、完成上級糾風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和各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