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10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三日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10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提出2010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2010年的糾風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標本兼治、糾建並舉,認真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為落實中央關於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堅強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堅決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繼續加強對強農惠農資金的監管,促進中央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到位。自上而下組織開展強農惠農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檢查,摸清資金底數,查明資金流向,堅決糾正和查處挪用、套取、貪污和截留、滯發、抵扣等行為,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還利於民;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嚴格落實被征地農民補償措施,完善相關社會保障機制,堅決糾正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徵收和徵用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對“家電下鄉”、“汽車、機車下鄉”等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農民得到實惠;加強涉農收費監管,查處各種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罰款和集資攤派行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整頓規範農資市場秩序。
(二)堅決糾正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全面清理涉及企業的各種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過高收費標準,及時修訂公布收費和基金項目目錄,對國家明令取消的收費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繼續收取,或者另立名目變相收取;糾正和查處面向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中央企業對外捐贈須按規定嚴格審批並向國務院國資委備案;規範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糾正和查處面向企業的壟斷服務、強制收費等違規行為,指導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費相關政策法規,逐步建立加強企業負擔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堅決糾正慶典、論壇活動過多過濫問題。嚴格控制和規范慶典、論壇活動,堅決撤銷鋪張浪費、牽強附會、華而不實的慶典、論壇;政府機關舉辦慶典、論壇活動,所需經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接受審計監督;嚴肅查處濫用財政資金、向企業和個人攤派費用或拉贊助,以及利用舉辦慶典、論壇活動為單位或個人謀取私利等問題。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舉辦、參與和贊助舉辦慶典、論壇、商業演出等活動,要嚴格管理和規範。對企業或社會上舉辦的慶典、論壇,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參加,確需參加的,要按程式報批。鞏固和深化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成果,督促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公布項目開展活動,嚴格控制審批新增項目。
(四)堅決糾正醫療服務中亂收費等影響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問題。加強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投入資金監管,堅決糾正擠占、截留、挪用和騙取資金問題,堅決查處各種亂收費、亂加價等問題,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順利推進創造條件。繼續推進以政府為主導、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全面推行院務公開和醫德醫風考評制度。
(五)繼續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加強對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的規範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認真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制定完善中國小教輔材料管理辦法,解決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全面開展公辦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堅決糾正假清理、走過場等違規行為;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通過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牟取利益問題;繼續實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各種費用。
(六)繼續深化治理食品藥品安全突出問題。推動建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定期公布監測結果;繼續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和利用網際網路等媒體發布虛假廣告、通過寄遞等方式銷售假藥的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藥劣藥和非藥品冒充藥品等行為;完善藥品安全監管制度。
(七)繼續深化治理公路“三亂”。有序推進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嚴格落實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政策;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提高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效率;以規範治超站(點)為重點,加大源頭監管力度,進一步規範治理超限超載執法行為,堅決糾正亂收費、亂罰款、以罰代管等突出問題;嚴格規範公路設站檢查行為,嚴禁沒有許可權的部門在公路上設站或者上路檢查車輛,加強各類已設立公路檢查(收費)站的管理。
(八)繼續深化治理“四項資金”監管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資金和救災救濟資金以及政府專項資金的監管機制,加強對大額資金的實時監控;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資金分配、管理、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九)大力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著力糾正部門和行業脫離民眾、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鋪張浪費和奢靡享樂等不正之風。中央國家機關在作風建設上要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加強對系統行風建設的檢查指導,每年集中解決一兩個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以視窗單位為重點,以民眾滿意為標準,開展“服務標準化”建設,積極創建人民滿意的部門和行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堅決糾正公共服務行業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以及價格欺詐、亂收費等損害民眾消費權益問題。
(十)繼續推進對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的民主評議工作。要把與民眾密切相關的基層站所和服務視窗等單位作為重要評議對象,接受民眾監督,督促整改落實,切實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一步規範和創新政風行風熱線工作,更加貼近基層、關注民生、服務民眾,不斷加大解決問題的力度。
此外,要認真解決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企業重組改制、勞動爭議、涉法涉訴等領域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重大責任事故、群體性事件以及各類損害民眾利益問題背後存在的幹部徇私枉法、失職瀆職、提供“保護傘”等違紀違法行為。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把糾風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糾風專項治理責任部門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行動、綜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門、各行業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切實落實對本部門、本系統的監管責任。各派駐監察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協助抓好駐在部門的糾風工作。各級糾風工作機構要搞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強化案件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對民眾的投訴舉報要及時受理、依法查處、按時辦結、認真反饋。要突出重點,嚴肅查處以權以業謀私、嚴重損害民眾利益的案件,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頂風違紀、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以及帶有苗頭性和傾向性的案件,嚴肅追究造成損害民眾利益事故事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通過案件通報、新聞媒體曝光等形式加強教育和震懾,堅決遏制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
(三)堅持求真務實,夯實糾風工作基礎。要深入基層、深入民眾開展監督檢查,努力在一線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以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力求人民民眾滿意的實際效果。堅持糾風工作重心下移,拓寬訴求渠道,認真傾聽民眾呼聲,動員民眾積極參與,充分依靠民眾力量開展糾風工作。加強基層糾風工作隊伍建設,健全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以省(區、市)為主導,以縣(市、區)為重點,加強對糾風辦主任的培訓,不斷提高糾風工作能力。
(四)注重製度建設,加強源頭防治。堅持用制度管事、管權、管人,把解決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與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糾風工作法制化建設。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努力把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遏制在萌芽狀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逐步完善民眾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