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院

第三院

西方國家中,為了某種特定利益而組成的、企圖影響議會立法和政府決策的組織。其活動常在議會的走廊或接待處進行,故有院外活動集團、羅比分子或走廊議員之稱。因他們可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議會立法過程和結果,故又被稱為議會兩院之外的第三院。

亦稱"院外活動集團"。資本主義國家中在議會走廊或休息室對議員實行影響的集團。在資本主義國家,各壟斷組織為了控制議會,除了使自己的代理人當選為議員外,還僱傭政客進行這種院外活動。

院外活動集團往往對許多議案的討論和是否通過起相當大的作用,因而被人們比作議會兩院之外的第三院。

許多英國人稱內閣為議會中的“第三院”(上議院、下議院、內閣),恰恰體現了“內閣專橫”的政治格局和19世紀末的政治發展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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