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競標抓逃,為了讓清網行動中尚未歸案的逃犯儘快落網,江蘇淮安市金湖縣公安局在內部公開競標,12名逃犯已被民警競投一空,所有競標成功的民警都已分赴全國各地抓捕他們的目標。競標條件
1、在一個月內成功抓獲逃犯的給予5000元的獎勵,數額不高,從參與的領導與幹警必須繳納1000元的保障金,以及領導“同懲不同獎”來看,“競標抓逃”不能算是“為錢辦案”。2、參與此次中標民警都是年齡在30歲左右的副股職以上民警,政治上進步的渴求,恐怕才是民警參與競標的動機。
現象剖析
1、可以預料的是,競標抓逃的效果會更明顯,一些久逃法網之外的逃犯可能在短期內快速落網。問題是事還是那些事,何以久抓不獲的逃犯能一朝到案,人還是那些人,何以個個民警猛得勝過張飛。2、不是否定“競標抓逃”,抓逃存在難度,公安部門警務繁忙,需要集中力量、集中鬥志,非常之事用非常之法給予處置。而“競標抓逃”只是權宜之計,更重要的,還是完善警務工作正常激勵機制,解決警務效率與民警鬥志的問題。
3、競標抓逃更象是一劑“興奮劑”,管得了眼前管不了長遠,不僅“藥效”消失之後警務警風可能又回歸原態,而且對於“興奮劑”的依賴,還有可能展現出負面作用。比如諸如抓逃一類的警務,或許會故意堆積成為搶功逐賞的道具,成為集中獲取功利訴求的擂台。引入激勵機制也符合隊伍管理的需要。但是這不能只局限於一事一時,而是從更廣層面上建立常態化的高效工作機制與客觀公正的考評用人機制,營造競爭有序的警務環境,從而保持工作的高效與鬥志的昂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