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突泉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突泉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體平衡、結構調整的巨觀調控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15個,事業編制4個,工勤編制2個。其中:縣價格監督檢查所,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股級,行政編制4個,工勤編制1個;縣水庫移民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下設股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個。機關內設7個股室: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固定資產投資股、農村牧區經濟股、產業股、社會事業股、物價股。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信息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部分主要行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負責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指導計畫的實施。2、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和提出生產力布局、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負責以工代賑項目計畫的編制和上報,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3、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巨觀經濟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各項重要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4、貫徹執行國家投融資政策,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批或審核上報各類建設項目;安排國家、自治區、盟撥款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和縣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管理和協調縣項目建設的稽查工作。
5、貫徹執行國家資金投向政策、國家產業政策和外商投資政策,研究提出項目開發的重點、方向等指導意見。負責組織項目前期工作、縣級項目儲備庫建設和管理,以及項目的發布推介工作;負責國家資金的爭取、項目資金使用、工程建設實施監控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等項目全過程的管理。
6、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和分析外資的使用狀況。
7、調研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協調全縣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指導和協調第三產業發展。
8、研究提出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人口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制訂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協調好社會事業同經濟發展的平衡關係。
9、負責國家、自治區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立項、可研和初設,調整核實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監督管理全縣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0、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整頓規範市場價格秩序,深入推進監管方式改革創新,全面發揮監管服務職能。
11、研究制定全縣投融資、計畫等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12、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分工
1、局長、黨總支書記馮全勝:負責發改局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物價。
主管全縣國民經濟及社會事業發展項目的考察論證及調研工、縣內各行業項目初審、立項、爭取、全縣物價管理和監督工作。
盟對應:辦公室、物價科、價監局
2、副局長劉興田(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分管二產、三產及城鎮經濟。
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初審、工業及運行、基礎產業、重大(點)項目、綜合、招商引資、信息、年度計畫編制、產業、社會發展、體改、高新技術、經貿流通、環境保護、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等工作。
盟對應:產業科、投資科、能源科、交通科、西開辦、綜合科、信息中心、社會科、體改辦、高新技術科、經貿流通科、振東辦、環資科。
3、副局長曹永欣(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分管一產及農口經濟。
負責農牧林水、農牧業產業化、水庫移民、稽查等工作。
盟對應:農牧科、稽查辦
4、副局長馮建忠
借調在縣政府辦公室工作。
5、黨總支副書記宋耀玲
協助局長分管財會及辦公室。
負責財會、黨務、工青婦、綜治、維穩、普法、信訪等黨建工作。
盟對應:辦公室
機構設定
縣發改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和2個下設單位。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會議籌備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文檔管理、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黨務、政務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單位財產、後勤、車輛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學習、教育和業務學習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負責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做好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和分析,提出調控建議;負責縣發改局的外宣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
提出全縣能源發展和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全縣電力、煤炭等能源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提出全縣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監測和分析全縣交通運輸發展建設狀況,提出交通、運輸、通信等基礎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行業按規定需要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及需要自治區審批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負責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巨觀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限上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核准的上報工作,負責審批許可權內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並組織竣工驗收。
(四)農村牧區經濟股
監測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牧業、水利、個體企業等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搞好農業的區域布局;編制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農業商品糧基地建設計畫;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工作;審批和上報農業基本建設及農村小城鎮建設項目,參與農村貧困地區的經濟開發工作。
(五)社會事業股
研究制定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匯總編制財政、金融、教育、人口、勞動、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社會事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
負責監測分析市場發展狀況,研究全縣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口的總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政策;研究制訂全縣市場發展規劃;對市場的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立項審查意見,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規定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及需要自治區審批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
研究國家高新技術發展方向,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發展項目計畫及高新技術產業的初步審查工作,協調高新技術產業與其他產業的銜接工作。
(六)產業股
負責研究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與建設內容,編制全縣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工業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安排工業專項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研究行業與一產、三產協調發展問題,並提出實施意見。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產業的綜合性政策和措施;編制縣產業重點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組織制訂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立各類市場進行論證及報批工作;規劃協調物流業的發展工作。
負責對全縣基本建設項目進行督察,稽查項目單位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檢查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實施情況;檢查項目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其他資料;監督其資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對被稽查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評價,提出獎懲建議。
(七)物價股
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具體實施國家、自治區、盟制定的價格(收費)改革方案,制定和調整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落實盟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畫和調控目標;監測市場物價動態;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對商品價格和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開展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對企業之間、地區之間、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價格糾紛進行協調;開展價格信息服務與服務性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工作。
下設單位
(一)價格監督檢查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宣傳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依法查處縣直相關部門、各鄉鎮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和違法行為;應訴被處罰單位或個人不服本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處罰或複議決定,向人民法案提起的行政訴訟;組織指導全縣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本地區業務主管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價格管理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協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地區個體工商戶和城鄉集市貿易價格進行指導和管理;接受民眾價格舉報工作。
(二)水庫移民辦公室
負責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指導、督促、檢查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各地水庫移民信息的收集與交流,負責制定水庫移民區後期扶持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定期向盟發改委、縣政府報告工作;負責水庫移民上訪的解釋、解決和政策宣傳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