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

工作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體制改革。 (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體制改革。
(三)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四)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動態,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化代建設。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文物保護管理的方針、政策與法規、條例;管理全縣文物考古、文物管理事業,監督指導文物的保護和利用。
(九)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置。
(十一)負責主辦全縣綜合性體育比賽,承辦參加盟內和自治區重大比賽;歸口管理全縣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歸口管理體育賽事活動,積極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指導業務訓練工作。
(十二)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與開發套用;研究廣播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
(十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建設和管理;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十四)負責全縣有線電視、衛星地面電視管理工作,指配廣播電視頻率和規定發射功率。
(十五)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對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設定傳輸與覆蓋。
(十六)負責全縣各鄉鎮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綜合服務站的業務管理。(十七)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自治
區、盟制定的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管理的具體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十八)培育和完善縣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縣旅遊業的辦法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活動,組織、指導旅遊資源和旅遊產品的開發。
(十九)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建設;指導旅遊統計及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二十)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旅遊景點、度假區、涉外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設施的標準和服務標準。
(二十一)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二十二)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二十三)承辦縣政府和盟文化局、盟體育局、盟廣播電視局、盟旅遊局,自治區文化廳、自治區體育局、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自治區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上下級及各股(室)的工作關係。制定本系統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樓內各單位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信訪接待工作,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確保文化體育活動正常開展和廣播電視節目的順利播出。
(二)人秘股
負責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文秘、檔案、機要、信息、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的人事、勞動、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制定在職人員培訓計畫、組織指導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協助黨委處理日常黨務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制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
(三)文化股
對全縣民眾文化事業的發展進行指導、督促、檢查、評比、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引導、協調、督促、檢查全縣城鎮、廠礦、企事業單位和個體開展的各項社會文化工作; 檢查指導農村民眾文化工作的開展; 制定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協調管理文化產業、圖書館、電影、文物事業; 研究制定全縣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巨觀管理、指導專業團隊業務建設;承擔組織、協調重大文藝活動,管理節慶演出及各種匯演、調研等;指導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負責文化方面的統計工作;
(四)體育股
對全縣學校體育、農村體育、職工體育及全縣社會體育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全民體育健身運動,認真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體育法》的實施,依法管理體育市場。負責參加自治區、盟里比賽,組織全縣的各項比賽,並負責各行業的各項比賽。負責協調業餘體校的訓練和輸送人才工作。
(五)技術股
貫徹和實施國家、自治區廣播電視有關技術改革、法規、辦法,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與覆蓋和廣播電視頻率規劃,審核廣播電視差轉台(室)建設的技術方案,指配、審核、申報發射頻率、功率、協調、調整系統內的無線電管理,組織編制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播出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網(站)建設及技術維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的統計工作。
(六)宣傳法制股
協助局領導貫徹落實盟委、縣委有關宣傳的方針、政策,制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方案和指導思想、報導要點。指導、組織、協調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動的宣傳報導,負責直屬台重大宣傳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負責審核、報批人民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電視台播出的節目,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旅遊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並指導實施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對外宣傳、促銷活動,開展市場調研製定促銷戰略;培育完善旅遊市場,擬定市場開發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各旅遊景區的開發建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負責國內(際)旅遊社、星級飯店審報工作,指導旅遊度假區和其他重點旅遊建設項目實施,組織開展旅遊對外合作交流;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盟有關對旅遊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和等級制度,組織指導教育培訓考核。
(八)財會辦公室
負責編制各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分配計畫,並對其使用情況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履行主管局對文體廣電系統下屬單位的經濟監督職責,即對其年度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執行財經法紀及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定期或經常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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