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

人事處

人事處(personnel department),在校長領導下負責學校教職工的定編、調配、使用、培養、考核及晉升等工作的職能機構。在中國高等學校,其職責是掌握全校人員編制和用人計畫,辦理人事調配手續;辦理幹部任免、調配和選拔的行政手續;會同教務處、科研處等部門,負責辦理教師及其他各類人員的職務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就學校教師素質現狀,制定培養和提高師資計畫,並督導、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教職工的鑑定、考核、考績與獎懲工作;檢查幹部使用情況,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的培養與提高工作;負責全校教職工及學生的政治審查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掌握全校的工資、福利和助學金及獎學金的評定工作;辦理教職工的請假、休假、銷假和離休、退休、退職等具體事宜;負責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分配工作;具體掌握學校的機構設定;統一掌握學校的人事調查、統計、報表及其他日常工作。

一、計畫和總結制度

人事處 人事處

人事處

年初制訂年度工作計畫,每學期初制訂實現年度計畫的工作檯帳,每學期末和年度末均做工作總結。

二、會議制度

1.每周一次處長辦公會,討論和研究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或黨委會討論的有關事宜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每周召開一次全處工作會議,總結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3.每半年召開一至兩次全校人事工作會議,布置工作或交流經驗。

三、請示報告制度

人事處的工作人員職權範圍內的日常工作隨時處理,凡重大或疑難問題及時請示報告處長,個人不能隨意表態和自作主張。

四、公文收發承辦制度

凡上級發來的公文或基層給人事處寫的報告,均需交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進行登記,處長和副處長閱文,並按處長批示意見辦理。

五、保密制度

要嚴格保守黨和國家機密。妥善保管機密檔案、材料,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通信和公共場所不談機密問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