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房

種房

種房是指為了獲取拆遷補助款而修建的違章建築。“種房”實際上是部分人的一種投資(機)行為。 許多城市中的“種房者”違章改、擴、建房屋的初衷是想在拆遷中獲得一筆大額補償款。

簡介

一棟違建房為省材料,磚與磚的縫隙達到20厘米,混凝土中甚至夾雜了木屑與編織袋一棟違建房為省材料,磚與磚的縫隙達到20厘米,混凝土中甚至夾雜了木屑與編織袋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的規模不斷擴張,城市徵用周邊地區的農村土地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趨勢。與這一趨勢相伴隨,出現了一道非常獨特的景觀,一些城鄉結合部地區的農民乘開發未到之前,紛紛搶建住房,其中,除一部分是因為各種原因確需修建,又為政府部門所同意的外,更多的卻是沒有得到政府批准的違章建築。對於這股在待征農地上颳起的搶建風,人們戲稱為“種房”。

原因

一種解釋是要乘開發謀取暴利,“種房”的農民自己也不諱言這一點,按他們自己的話說,就是在“賭開發”,即借“種房”撈取開發補償。由於開發補償有一定的標準,而且標準至少都在當地建農家住房成本價的一到兩倍以上,所以,一旦“種房”成功,也就等於發了一筆財。因此,“種房”實際上又是農民的一種投資(機)行為,對此,人們又戲稱為“種糧不如種房”。

農民“種房”,並非不知道自己在違章,更不是不知道弄不好會搭上老本,一句“賭開發”就清楚地說明他們在這上面所具有的風險意識。既然是賭,就既可能贏也可能輸,在這裡,農民“種房”,賭的就是運氣。
農民其實是看準政府的軟肋才下招的,這個軟肋就是政府以往對各種“違建”這一“事實婚姻”的默認。“事實婚姻”的出現,簡單的講是當初政府不作為,但具體分析開來,卻又可能存在著各種導致政府當初不想作為或不能作為的原因。如害怕激出民變,影響一方穩定;又如一些地方村組幹部帶頭“種房”,個別鄉鎮幹部私下收了別人的好處,下不了手,其他民眾便紛起效尤;再如,鄉鎮機構改革之後,原來主管建房審批的鄉鎮土管、城管機構運轉經費無著,人員等待分流,以至於諾大一個鄉鎮內竟可能找不到一個主持建房審批的公務人員!而村組幹部身為農民,既無行政權威,更不願意得罪鄉鄰,你要建就建吧,我沒有同意,卻也沒有看見。於是,在一些內陸城郊的鄉鎮,竟然出現了在建房審批方面的無政府狀態。閘門一旦鬆動,洪水就傾泄而出,最終等鄉鎮政府發現事態嚴重時,就已經不得不面對著成片違房拔地而起的事實了。

風險

“種房者”多是請一些號稱專業的“種房隊”進行施工,但是這些施工隊並不能保證所建房屋的安全性。這些“種房隊”之間也存在競爭,更低廉的造價是其招攬顧客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造價過低,施工隊就只能從材料上“節省”,導致水泥標號不合格、頻繁使用空心磚等沒有安全保障的施工現象成為常態。許多房屋建到5、6層高甚至都沒有一點鋼筋成分,完全靠“空心磚”堆砌而成,這樣偷工減料、敷衍了事建出來的房屋是經不起任何“風吹雨打”的。

同時也有不少“種房者”也擔憂:他們害怕自己辛苦籌集資金建起的房子,會很長時間等不到開發商的青睞,更害怕這些房子遭遇強拆,弄得“血本無歸”。這其實就是違規建房所不得不面對的“經濟風險”,該風險可謂不小,隨時可能從經濟上打垮一個原本就不太寬裕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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